《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384章 立法權和執法權(1)

作者:牛熊隨心·11個月前

“吹毛求疵?”

張偉的音量陡然拔高,他上前一步,氣勢逼人。

“劉幹事,這不是瑕疵,這是根!是源!是根本性的違法!”

“如果今天,我們默許了城管局可以自己給自己立法,自己當自己的法官。”

“那麼明天,衛生局是不是就能出臺一個‘強制蔬菜攝入條例’,誰家晚上沒炒青菜就上門罰款?”

“教育局是不是就能頒佈一部‘家庭作業監督法’,因為你孩子作業沒寫完,就凍結你的銀行賬戶?”

張偉的語速加快,“別覺得這是危言聳聽!”

“我們國家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律和法規的制定,為什麼必須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來主導?因為它代表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意志!它要經過一套極其嚴謹、公開、反覆論證的程式!”

“這個程式,不是為了麻煩,而是為了確保每一條規則的出臺,都經得起推敲,都著眼於長遠,都服務於人民!”

他猛地轉身,目光直刺已經汗流浹背的劉斌。

“而你們呢?你們為了執法的‘方便’,直接省略了這個最核心的步驟!”

“你們把立法權,這個本該屬於人民的權力,揣進了自己的口袋!”

“這就好比一把上了膛的槍,今天,你們說用它來打幾隻破壞莊稼的麻雀,聽上去是為了大家好。”

“可當這把槍完全由你們自己掌控,沒有任何外部的監督和制約時,誰能保證,明天它的槍口不會對準無辜的百姓?!”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句話,劉幹事,你應該比我更懂!”

“立法權與執法權的分離,就是這個籠子最堅固的柵欄!它確保了執法者只能在法律劃定的軌道內行事,而不能隨心所欲地創造規則來為自己的行為背書!”

“今天你們出於‘好意’,自己寫了部《條例》來維護市容。那下一次呢?當你們為了完成罰款指標,為了所謂的‘政績’,是不是也可以自己再寫一部‘法律’,讓罰款變得更‘合法’、更‘高效’?”

“當公權力的擴張沒有邊界,當執法者可以肆意為自己賦權,那我們每一個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又將由誰來保障?!”

張偉環視整個法庭,視線掃過每一張或激動、或憤怒、或沉思的臉。

“今天,我站在這裡,不只是為了那一百一十七份罰單。”

“我是在為江城市所有的市民,為我們所有人,守護那道將公權力與公民權利清晰分開的底線!”

“我是在扞衛法律的尊嚴,確保它永遠是懸在所有人頭頂的準繩,而不是某些部門握在手中的橡皮筋,可以隨意拉伸!”

“這個答案,必須由法庭來給!必須由法律來給!”

張偉的每一句話,都像一記重錘,狠狠地砸在所有人的心上。

旁聽席上,原告們早已聽得熱血沸騰,那股被壓抑了許久的委屈和憤怒,在這一刻,找到了宣洩的出口。

“說得好!”

“就該這麼說!他們就是自己給自己定規矩,想怎麼罰就怎麼罰!”

“我們交的那些罰款,原來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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