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544章 錢給了,債就消了(1)

作者:牛熊隨心·10個月前

審判席正中央。

老審判長不動聲色地收回目光,在那本厚厚的庭審筆錄上,重重地畫下了一個句號。

勝負已分。

他微微側頭,看向被告席上的趙德柱。

那個五十多歲的老男人,此刻還沉浸在“即將送張偉入獄”的幻想中,嘴角掛著一絲難以掩飾的得意。

審判長心裡嘆了口氣。

這就是縣城小法務的悲哀。

三十年的職業生涯,看似資深,實則是在重複第一年的經驗。

長期的舒適圈和狹窄的案源,讓他對法律的理解還停留在“欠債還錢”的原始階段。

他根本沒有意識到,那個站在對面的年輕人,已經用一個刁鑽的切入點,引用了商業法,勞動法之外的的法律邏輯,完成了一場教科書般的金蟬脫殼。

“咚!!”

法槌落下,清脆的撞擊聲瞬間切斷了庭內嘈雜的議論。

“法庭調查結束。”

審判長的聲音威嚴冷漠,沒有絲毫拖泥帶水。

“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請上訴人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全場的目光,瞬間聚焦在原告席。

張偉沒有去翻動面前那堆積如山的卷宗。

那些東西,是給凡人看的。

真正的法律,刻在他的腦子裡,流淌在他的血液中。

他緩緩起身,“審判長,審判員。”

“本案的爭議焦點,其實只有一個。”

“那就是包國興先生支付給工人的三百二十七萬,究竟是‘代發工資’,還是‘無因管理’之債?”

他轉過身,目光直刺被告席。

“被告代理人反覆強調,錢給了,債就消了。”

“這是一種極其傲慢,且法盲的邏輯!”

張偉豎起一根手指,語速驟然加快,氣勢如虹。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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