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的聲音在法庭內迴盪,他不急不緩地翻開手中的《民法典》,絲毫看不出剛才被逼入絕境的狼狽。
“審判長,原告方剛才的陳述,非常精彩。”
周明嘴角掛著一絲譏諷的冷笑,“張偉律師將醫院描繪成了一個唯利是圖、敲骨吸髓的奸商,將醫護人員描繪成了沒有感情的詐騙犯。”
“但,這真的是事實嗎?”
他猛地合上法典,“事實是,林老漢是一個孤獨的晚期癌症患者。他的家屬遠在幾千公里外的深城打工,為了那點微薄的醫藥費日夜操勞。”
“事實是,當林老漢在彌留之際,身邊沒有一個親人。”
周明轉身,目光銳利地掃過原告席上的張偉和二審。
“原告指控護工發虛假照片是詐騙,指控死後用藥是欺詐。”
“但我方認為,這完全是對人性的誤讀!”
“在此,我方援引《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好意施惠。”
周明重新開啟法典,字正腔圓地朗讀道: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讀完,他抬起頭,眼神中閃爍著詭辯的光芒。
“審判長,這條法律通常用於見義勇為。但在本案中,醫院和護工的行為,恰恰就是一種廣義上的‘見義勇為’!”
全場譁然。
旁聽席上的律師們眼珠子都快掉下來了。
把“騙錢”說成“見義勇為”?這周明是瘋了嗎?
周明無視周圍的騷動,繼續他的表演。
“護工為什麼發那些‘精神不錯’的照片?是為了騙那點護工費嗎?不!”
“眾所周知,江城一院是江城最好的三甲醫院,在全國都是名列前茅的,他是江城醫療的體系的標杆,他虹吸了江城及周圍城市的患者!他不缺病人!”
“護工在一家不缺病人的醫院工作,這個病人死了,她完全可以無縫銜接下一個病人,她為什麼要欺騙家屬?”
“她是為了讓遠在千里的家屬安心!是為了避免家屬因為過度擔憂而導致工作失誤、甚至精神崩潰!”
“這難道不是在‘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嗎?”
周明的聲音陡然拔高,充滿了悲天憫人的情懷。
“至於那一萬八千塊的藥費。”
“張律師說是死後欺詐,但我方看來,這是醫生在面對生命逝去時的‘不甘心’,是一種維持生命體徵假象的臨時性人道主義措施!”
“在最開始的時候,醫院出於管理疏忽沒有注意到林老漢的去世,在醫護人員發現後,他們不甘心於一條生命的逝去,他們還在做最後的努力!就像急救室裡患者失去生命體徵後,醫生往往會使用除顫儀妄圖恢復患者的生命!”
“在醫學上,死亡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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