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的表情已經說明了一切:這屆家屬太難帶了。】
張偉放下手中的筆,雙手交叉放在桌上,語氣變得極其冷靜。
“這位朋友,替我轉告你母親,讓她先把心放回肚子裡。”
“咱們先從法律的最底層邏輯開始拆解。”
“首先,是刑事主體的排除。”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哪怕是再極端的重罪,也得是十二週歲,這還是張某在幾個月前打的那個校園霸凌才降下來的年齡線!”
“而《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簡單來說,法律上的‘人’,得是從你離開母體、產生第一聲啼哭開始算的。”
“你在你媽肚子裡的時候,在法律定義裡,你甚至還不是一個獨立的‘自然人’,你只是母體的一部分。”
“一個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的‘生物組織’,怎麼可能成為犯罪主體?”
“難不成法官要給當時的羊水下個逮捕令?”
彈幕裡一片“666”,水友們紛紛表示學到了。
【法官:傳被告人……那個,傳那坨羊水上庭!】
【胎兒:我當時還沒領身份證,法律管不著我。】
張偉敲了敲桌面,繼續深入。
“其次,咱們看看‘虐待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要求的是‘家庭成員故意迫害’,且必須具有持續性和殘酷性。”
“胎動是什麼?那是生命本能的生理反應,是無意識的肌肉收縮。”
“法律不懲罰本能,更不懲罰無意識行為。”
“你當時連大腦皮層都沒發育完全,你有個鬼的主觀故意?”
“你媽主張你‘故意傷害’,她得證明你當時在肚子裡已經自學了《刑法》,並且精準瞄準了她的肋骨進行遠端打擊。”
張偉端起保溫杯,慢條斯理地喝了一口。
“再者,關於生育風險的承擔。”
“《婦女權益保障法》確實保護孕婦,但這種保護是針對社會和第三方的。”
“女性在選擇生育時,法律預設其自願承擔正常的生理風險,包括胎動帶來的不適。”
“這種風險由社會保障體系,比如生育保險來分擔,而不是由胎兒來‘買單’。”
他放下杯子,語氣變得有些毒舌。
“至於你媽想要的‘精神損失費’,在法律上更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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