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姐弟的判決書下來沒多久,前臺小妹就拿著一封法院專遞走進了張偉的辦公室。
張偉拆開信封,抽出裡面的檔案掃了一眼。
這是一份開庭通知書。
落款是扶縣人民法院。
被告人:鄭龍。
案由:故意殺人。
張偉看著上面的開庭日期,挑了挑眉。
這時間比他預估的,足足快了兩個月。
這段時間他接連處理了好幾個案子,差點把這個案子給忘了。
鄭龍,好像是那個被三十八萬彩禮和一套房首付榨乾父母積蓄的老實人,因為婚禮前女方臨時加價十幾萬的上下車費,雙方爆發衝突,鄭龍揚言要退婚退彩禮,結果被未婚妻反手一個強姦告進局子。
一審六年,二審改判緩刑。
出獄後氣不過,提著把殺豬刀,把前未婚妻一家四口全給銷戶了。
他本以為,這種涉及四條人命的重案,怎麼也得走個大半年程式。
沒想到,這才短短兩個月。
扶縣的公檢法,就把偵查、審查起訴、排期開庭的全流程給走完了。
這效率高得離譜。
要知道,在體制內,辦事效率往往和法定期限是直接掛鉤的。
公民報案,警方有受理期限,必須在期限結束前書面回覆是否立案。
立案刑拘,有偵查期限。
檢方審查、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全都有明文規定的時間限制。
設立這些期限的初衷,是為了督促公職人員在限期內完成工作。
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變成了“不到最後一天絕不幹活”的免死金牌。
明明一個星期就能處理好的事,非得給你拖滿兩個月。
不僅是公檢法,任何一個公家單位都是如此,比如勞動仲裁有著兩個月的受理期限,明明可以當天就告訴你案件受理了。
非得等到兩個月期限即將結束的時候,才把受理通知書慢吞吞地郵寄給你。
這就是老百姓總抱怨辦事難的原因。
受理等兩個月,調查等兩個月,審理再等兩個月。
中間再因為意外進行各種合法延期,全套走下來可能需要一年時間!
!!!年三兩得也麼怎,程流的院法遍一走再,院法至訴起服不方一何任有方雙果如
?騰折去力和間時多麼那有哪姓百老通普
。則規潛個這了破打底徹,子案的龍鄭,次一這但
。程流全了完走就院法、院察檢、安公縣扶,月個兩僅僅
。態狀的在現統系法檢公縣扶到猜能乎幾,上背椅在靠偉張
!理辦嚴從快從,擊出拳重須必,了犯罪的般一是不經已,徒之惡極兇窮的門滿人滅敢就期刑緩在還種這:哮咆子桌著拍是定肯導領的局安公縣扶
!擊出拳重刻立須必,分充很也據證子案這,急麼這弟老安公:宗卷看班加夜連察檢的院察檢縣扶
。禍樂災幸正裡心計估,法院法縣扶的上席判審在坐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