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眉頭一皺,剛壓下去的火氣又冒了上來。
“幹什麼幹什麼!”王振華指著那個幹事,先發制人地怒吼,“跑什麼喪?沒看到正在進行行政查房嗎?一點規矩都不懂!有什麼事滾回院辦再說!”
年輕幹事被罵得一個急剎車停在原地,進也不是,退也不是。
他手裡攥著那個牛皮紙信封,臉色漲得通紅,左右為難地看了看周圍的領導。
“還不快滾!”王振華瞪著眼。
幹事嚥了口唾沫,畏畏縮縮地往後退了一步,小聲說道:“那……王院,這份法院傳票,我就先放在您辦公室桌上了?”
法院傳票。
這四個字一出來,走廊裡的空氣停滯了。
醫務科主任、護理部主任,還有周圍的醫生護士,全都齊刷刷地抬起頭,目光詭異地看向王振華。
老小子攤上事了?難怪發這麼大的火!!!
王振華剛轉過去的身體猛地僵住。
“等等。”王振華伸出手招了招,“拿過來。”
幹事趕緊小跑上前,雙手將信封遞了過去。
王振華一把扯開信封的封口,從裡面抽出一沓厚厚的檔案。
最上面的一張,是江城市江南初級人民法院的傳票。
傳喚事由:開庭。
案由: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被傳喚人:江城建安醫院法定代表人王振華,司機王江允,急診科醫生李駿,急診科主任王志強。
原告代理律師:張偉。
事件經過:“20XX年X月X日凌晨,江城54歲張女士因突發腹痛撥打120。排程指令明確要求將其送往距離僅3.1公里的江城第三人民醫院,然而隸屬江城建安醫院的救護車卻將患者拉往了距離3.8公里的建安醫院。”
“凌晨0點53分患者入院,CT檢查迅速顯示腹腔大量積血、脾動脈瘤破裂可能,患者已出現失血性休克。當班主治醫生李俊在病歷中明確寫下‘病情危重,條件合適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的醫囑。”
“然而,轉院流程遲遲未被啟動。雖然患者家屬強烈要求轉院,但是建安醫院以“病人病情危險,不宜運輸”為由扣留患者,妄圖進行不具備能力的手術。直至早上8點,在延誤了整整7個多小時後,才將患者轉往江城第三人民醫院。患者送達時,已意識喪失、瞳孔散大。當天下午5點42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每一個時間點,每一個細節,都記錄得清清楚楚。
果然是那個病人的事!
王振華的手指捏緊了紙邊緣,翻開傳票,看向附帶的《民事起訴狀》副本。
他的目光在“訴訟請求”那一欄快速掃過。
“一、判令被告江城建安醫院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3,580,000元。”
三百五十八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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