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921章 張偉:請法庭追究我的刑事責任!(1)

作者:牛熊隨心·3個月前

審判席上,劉宇的面色也凝重起來。

鄭華蓉是原告方緊急申請的出庭證人。

他對這個證人的身份也不甚瞭解,可他萬萬沒有想到,這個緊急證人竟然是被告王振華的妻子!

一個妻子,出庭指證自己的丈夫,並且提供的證據,招招都往丈夫的要害上捅。

為什麼?

劉宇的腦海中,瞬間閃過數種可能性。

最直接的,就是陳華強所說的,為了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佔據絕對優勢。

把丈夫送進監獄,不僅能讓他身敗名裂,還能在法律上將其定義為過錯方,從而為自己謀取天價的利益。

這一手,夠狠,也夠毒。

又或者,是因愛生恨,走到了“得不到就毀掉”的極端?

這種夫妻間的決裂,往往會爆發出最不理智、也最可怕的破壞力。

她寧願看著這個共同建立的商業帝國分崩離析,也要拉著王振華一起墜入深淵?

還是說……這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商業奪權”?

她不僅僅是王振華的妻子,更是醫院的副院長。

透過這次訴訟,徹底扳倒王振華,她作為第二股東和高階管理者,是不是就能順理成章地接管整個建安醫院?

無論是哪一種可能,都指向了一點:這位證人,與被告之間,存在著無法忽視的重大利益衝突和情感糾葛。

她的證言,還能被採信嗎?

劉宇深吸一口氣,目光直直射向證人席上的鄭華蓉,他握著法槌的手緊了緊,沉聲問道:

“證人!被告律師所說,關於你與被告王振華的夫妻關係,以及二人正在進行離婚訴訟一事,是否屬實?”

面對劉宇的質問,鄭華蓉的表情沒有絲毫波瀾,她平靜地注視著審判長:“屬實!但是法官大人,”

她微微挺直了脊背,目光掃過在場的所有人,“我以一名從醫三十年的醫者人格,以及我對法律的敬畏保證,我今天在法庭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只基於事實,絕不受我與王振華先生個人關係的任何影響!我所做的,只是陳述一個醫生、一個醫院管理者應該陳述的真相!”

“人格?人格是無法量化的!”陳華強立刻高聲反駁,“有沒有影響,證言是否中立,這些都不是證人自己說得算!客觀事實是,她與我的當事人存在直接且巨大的利益衝突!審判長!我認為該證人的證言極度不可信!”

他上前一步,矛頭直指證據本身:“而且!鄭華蓉女士在建安醫院分管行政,醫院的公章一直由她或她的直屬下屬掌管!原告方今天提交的這份蓋有公章的內部檔案,正是由她提供!”

“我們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懷疑,這份檔案的真實性!它極有可能是在我當事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由鄭女士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偽造出來的!其目的,就是為了陷害我的當事人!”

這番指控一齣,直播間的彈幕瞬間凝固,隨即以更恐怖的速度重新整理起來。

【我靠!我雞皮疙瘩起來了!私刻公章是犯法的,但她用的是真的公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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