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停頓了一下,目光變得銳利無比。
“現在,被告方試圖將這一行為,解釋為‘醫療事故’。”
“我必須強調,這一行為,與醫療事故罪,有著本質的區別!”
“什麼是醫療事故罪?”
張偉的聲音在法庭上空迴盪:“醫療事故罪,指的是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它的核心在於過失,在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比如,醫生錯看了藥劑量,護士打錯了針,或者醫生高估了自己的技術,做了一臺本不該他做的手術最終失敗。這些,都屬於醫療事故的範疇。他們的初衷,是想救人,只是因為能力不足或責任心不夠,辦了壞事。”
“但是本案呢?”
“被告方是在救人嗎?”
“不!他們是在賭命!”
張偉的目光掃過李俊和王志強。
“方才高天成教授已經用最權威的專業知識告訴我們,以林麗春女士當時的情況,在病發三小時內轉運到有救治能力的醫院,手術難度並不高,治癒的機率極高!”
“整個江城,具備這種手術能力的醫院,不下二十家!其中120指定的第三醫院就有這樣的能力!”
“請問,這個事實,他李俊,他王志強,他們難道不知道嗎?”
“他們的行醫資格證,是買來的嗎?!”
“恰恰相反!”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作為急診科的醫生,他們或許在某個專科領域的深度上,不如那些頂尖的專科大夫。”
“但是,在知識的廣度和對病情的判斷上,他們遠超普通專科醫生!因為急診科,就是醫院的第一道大門,每天面對的是五花八門、來自各個科室的急危重症!他們最核心的能力,就是鑑別和分診!”
“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一個脾動脈瘤破裂的病人應該送去哪裡!”
“他們知道!他們比誰都清楚,留在建安醫院就是死路一條,立刻轉院才是唯一的生路!”
“可他們是怎麼做的?他們選擇了視而不見!選擇了拖延!”
“這種行為,已經完全超出了過失的範疇!”
“他們的主觀上,根本不是疏忽,不是自信,而是徹頭徹尾的故意!”
“他們明知自己的不作為,會直接導致病人死亡這一後果的發生,但為了規避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責任,為了賭那萬分之一的自愈奇蹟,他們選擇了放任這種死亡結果的發生!”
“審判長!”
張偉向前一步,擲地有聲!
“這,就是典型的,間接故意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