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圈大佬空降漢東,政法常務書記》第318章 印證(2)

作者:來振旭·29天前

陸鳴兮抬起頭:“哪一批?”江長河說:“就是涉及土地流轉審批的那一批。”

陸鳴兮沒有追問細節,在黑暗中坐了一會兒。

他想,歸檔日期跟記錄不一致,意味著有人在那批檔案歸檔之後又把它取出來修改過,再放回去時沒有同步更新電子系統的歸檔日期。

而那道無效簽字,可能就藏在那一批被修改過的檔案裡,等著被下一個開啟檔案櫃的人看到。

第二天中午,方知秋的訊息到了。

恆正律所的簽字備查記錄已經人工核驗完畢,確認那道簽字沒有被錄入律所內部的電子備案系統,只在紙質版流轉單上以手寫形式存在。

也就是說,那道簽字在程式上是孤立的,它沒有在電子系統裡留下對應的操作記錄。

當天下午,陸鳴兮在辦公室接到了邵詩涵的電話。

她的聲音比平時低了一些:

“方總那邊又聯絡我了。他說他已經查到那道簽字的審批路徑的紙質版流轉單原件,目前還在恆正律所的檔案櫃裡,沒有被清理。但恆正律所那邊下個月要進行一次內部檔案清理,所有超過五年儲存期的紙質檔案將被統一銷燬。”

陸鳴兮站在窗前沒有動:“那道流轉單的儲存期是多久?”

“四年半。”邵詩涵說,“距離五年的銷燬期限還有半年。但恆正律所的內部規定有一條補充條款,如果檔案涉及重大法律風險,可以提前進入銷燬程式。”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啟動提前銷燬?”

“需要律所主任簽字確認。”

“恆正律所主任是誰?”

“姓何,以前在省城一家律所做過合夥人,後來自己出來開了恆正。”

陸鳴兮握著電話沉默了一會兒,他在心裡快速排列著幾個資訊點的位置:方知秋確認了紙質流轉單未被錄入電子系統,邵詩涵確認了那道流轉單還有半年才到銷燬期,而恆正律所的主任擁有提前啟動銷燬程式的許可權。

恆正律所那道簽字的紙質流轉單,只剩半年留存期,而律所主任有權提前銷燬它,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那道證明孫立成簽過無效檔案的唯一證據,正懸在是否能被妥善歸入有效法律檔案的時間線末端。

他必須在銷燬啟動之前,把它從恆正律所的檔案櫃裡移走。

“詩涵,方總那邊有沒有辦法幫我約一下恆正律所主任?不需要說具體事,只需要見一面。”

“我去問。應該可以。”

“好。我等你的訊息。”

掛了電話之後,陸鳴兮站在窗前看著窗外漸漸暗下來的天色。初冬的傍晚來得早,路燈還沒亮,天空是一種灰藍色的深色,像一頁被反覆塗抹過的稿紙。他知道自己正在做一件風險很高的事,約一個他不認識的人,透過一個只見過兩次面的中間人,去截停一道還有半年就要被銷燬的簽字記錄。

但他也知道,如果那道簽字記錄被銷燬,就不再有路徑能證明孫立成曾經以平川市委負責人的身份簽下那道字。而現在,他手中只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去截停這道銷燬程式。

三週後那份變更確認書將面臨簽字的視窗,他必須在簽字之前、銷燬之前,讓自己出現在那道記錄還在的位置上。窗外路燈亮了,梧桐的枝丫在光裡投下細長交錯的影子。

他知道無論那扇門是開是關,他都必須在它落鎖之前,站到它的門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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