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潘兵,原津天府津天港市舶司通關監管司副司長,犯翫忽職守罪——未查驗貨物成分便違規放行,直接導致危化品流入倉庫,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高懷,原津天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司負責人,犯翫忽職守罪——收到舉報未督促整改,錯失隱患消除時機,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曹春波,原海濱縣商司司長,犯翫忽職守罪——未落實屬地監管,從未到瑞雪現場檢查,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肖紅紅,原津天府監察局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三司副司長,犯翫忽職守罪、偽造公文罪——偽造安全檢查記錄,掩蓋監管缺位,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鄧衛東,原海濱新區監察局第一分局局長,犯翫忽職守罪——未開展專項檢查,未發現企業違律問題,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朱立,原海濱縣議事會副議事長,犯翫忽職守罪——未稽核消防驗收報告便違規批准倉庫建設,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李雲貪,原海濱縣議事會建設專案司司長,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受賄8萬元,未要求企業整改安全隱患,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王金正,原刑部水運司副巡視員,犯翫忽職守罪——未核查車隊資質便違律批准運輸許可,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被告隋旭西,原津天議事會化學防汙司司長,犯翫忽職守罪——未稽核防汙方案,導致海水汙染,提請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起訴書宣讀完畢,法警開始逐一展示證據:投影幕布上,瑞雪物流的危化品臺賬顯示“硝酸銨0噸”,但對應的貨運單卻清晰記錄著“200噸化肥入庫”,旁邊附著刑部物證鑑定中心的報告——“送檢樣品為硝酸銨,純度99.2%,屬烈性爆炸物”;於偉學向馮剛轉賬的銀行流水單上,“諮詢費”的備註旁,用紅筆圈出了瑞雪財務系統的內部備註“倉庫審批感謝款”;倉庫值守員老王的錄音證詞緩緩響起:“三月二十日早上六點,我測到4號倉溼度53%、溫度29℃,立刻報給中控小李,他說‘先核硝酸銨入庫單,晚點再說’,結果一直沒人來……”
馮剛的辯護律師試圖以“職務行為有上級指導”為由辯解,周正清當即駁回:“《大明憲典》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公職人員對失職行為負直接責任,不得以‘上級指導’推諉’——經監察局核查,你所謂的‘上級指導’,實為馮剛偽造的議事會批覆,批覆上的印章系私刻,此點已由聯合調查組核實,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兩名人民陪審員隨後發言,張大叔站起身,手裡的筆記被翻得沙沙作響:“俺這兩個月跑了津天港周邊十二個村落,海濱村的漁民說,瑞雪的卡車半夜運貨從來不開警示燈,倉庫區飄出的味道能嗆得人睡不著;漁港村的裝卸工說,他們去年就見過瑞雪的工人往倉庫裡搬‘像化肥卻更重’的袋子,可舉報了三次都沒人管。這些百姓的證詞,還有現場的證據,都證明這些被告眼裡只有錢,沒有百姓的命——這樣的罪犯,必須嚴懲,才能告慰那2萬6千名遇難同胞!”
卡洛也補充道:“在羅馬加盟省的橄欖園,農工們常說‘土地不會騙人,你糊弄它,就沒收成’;治理國家也是一樣,公職人員糊弄民生,就會釀成災難。於偉學這些人,把危化品當賺錢的工具,把百姓的安全當兒戲,判決必須讓所有企業、所有公職人員都明白:大明的綱紀碰不得,百姓的生命傷不得!”
庭審進行到第五個時辰,周正清敲下法槌,宣佈合議庭評議結果:“本院依據《大明刑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四百一十五條,及《大明憲典》‘民生安全至上’原則,結合民生都察院提交的證據、證人證言及人民陪審員意見,認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現作出一審判決:”
“一、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於偉學,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罪、化學危險肇事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車裂之刑,於均平三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在津天港英烈紀念廣場公開執行;瑞雪物流有限公司判處罰金92.9億元,限於六月十五日前上繳戶部,逾期將強制執行其名下所有資產;”
“二、瑞雪物流副董事長董軒社、總經理峰只、財務總監趙立、運營總監吳濤、採購總監馬明,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罪、化學危險肇事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均判處絞刑,於五月二十日與於偉學同期執行;”
“三、瑞雪物流倉庫主管王強、倉儲員李娟、安全員張濤、裝卸隊長劉敏、運輸排程陳晨、裝置維護員趙陽、夜間值守孫偉,犯非法儲存危險化學物質罪、化學危險肇事罪,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個月執行,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四、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港口管理司司長馮剛,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終身監禁,罰金100萬元,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五、原津天府議事會港口管理司副司長李剛志,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六、原津天府議事會交通司長武代山、原交通司副司長鐵柱、原港口管理司副司長董建韡、原交通綜合規劃司副司長高吉永、原津天港集團招商二部尚書劉偉、原市舶司副關長王鵝蛋與孫志港、原海濱縣商司司長曹春波、原海濱縣議事會副議事長朱立、原津天港議事會刑事司司長顧育農,犯翫忽職守罪(部分含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九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七、原津天府議事會港口管理司調研員楊清寶、原津天港集團總裁助理李鋒洪、原市舶物流監控管理司副司長柴柴、原津天府監察局化學物質安全管理三司副司長肖紅紅、原海濱新區監察局第一分局局長鄧衛東、原津天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司負責人高懷、原刑部水運司副巡視員王金正,犯翫忽職守罪(部分含偽造公文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百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八、原津天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原安監部副尚書鄭樹國、原市舶司通關監管司副司長潘兵、原海濱縣議事會建設專案司司長李雲貪,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五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九、原津天府津天港市舶司關長劉倩、原津天議事會化學防汙司司長隋旭西,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劉倩)或翫忽職守罪(隋旭西),均判處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年,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判決宣讀完畢,庭內先是短暫的寂靜,隨即爆發出經久不息的掌聲,這掌聲穿透審判庭的窗戶,傳到庭外的廣場上,百姓們揮舞著《大明刑典》,有人喊道:“正義來了!俺們的親人沒白死!”周建明的妻子抱著消防頭盔,淚水滴在盔沿的煙塵上,卻露出了兩個月來第一個笑容;老王的兒子將父親的手冊貼在胸口,彷彿能感受到父親掌心的溫度,手冊裡夾著的那張“安全檢查記錄表”,雖然已經泛黃,卻成了最有力的見證。
庭審結束後,大理寺釋出《執行公告》,明確於偉學等人的執行時間與地點,強調“所有執行過程將全程公開,接受百姓監督”;民生都察院則聯合戶部,啟動瑞雪物流罰金的追繳工作,派出專員進駐瑞雪總部,核查賬目、凍結資產,確保12.7億元專款專用。
五月二十日,津天港英烈紀念廣場的地基已初步成型,2萬6千名遇難者的名字正被工匠們刻在紀念牆的基石上。當日午時,於偉學的車裂之刑、董軒社等五人的絞刑在廣場旁的執行場公開進行,上萬名百姓到場見證,有人舉著遇難親人的照片,有人默唸著《大明憲典》中“民生為本”的條文。執行結束後,大理寺官員宣讀《告百姓書》:“今日行刑,非為洩憤,實為明綱紀、護民生——凡危害百姓者,無論位高權重,無論財大勢大,大明律法必追其責、懲其罪,永不姑息!”
同日,馮剛在京北監獄收到了有期徒刑九年的執行通知,他看著窗外飄落的槐花瓣,想起自己曾經擴建的私人莊園,如今已被查封拍賣,所得款項納入津天港重建資金,嘴角露出一絲苦澀的悔意——只是這悔意,早已換不回逝去的生命。李剛志則被押往西北監獄,面對一百年的刑期,他終於低下了頭,在《悔罪書》上寫下:“我對不起大明綱紀,更對不起那些死去的百姓。”
六月初,瑞雪物流的12.7億元罰金全部上繳戶部,首批5億元用於補發遇難家屬的撫卹金。周建明的妻子收到了剩餘的630萬烈士撫卹金,她帶著兩個孩子來到銀行,將其中300萬轉入“子女教育專項賬戶”,看著銀行職員遞來的賬戶憑證,她輕聲對孩子們說:“你們的爸爸是英雄,以後你們也要做守護民生的人。”老王的兒子則用撫卹金為父親立了一塊碑,碑上刻著“恪盡職守,雖死猶榮”八個字,旁邊還刻著那本《大明危險品儲存日常巡檢手冊》的封面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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