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一日晚間,全國議事會監都察院正式印發《關於對陽南府民生都察院等單位相關人員立案審查的決定》,對陽南府民生都察院負責該案的公訴專員、審查監督處處長,陽南縣人民監督協會會長、負責申訴接待的工作人員,以及南汝縣干預司法的相關官員共8人,分別採取留置、談話提醒等措施,啟動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訊息一齣,全國輿論譁然,百姓們紛紛點贊:“連干預司法的官員都揪出來了,這次是動真格的!”
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京北百姓大理寺審判庭莊嚴肅穆,國徽高懸,法庭內座無虛席。與李森奇案的審判同步,王傑鵬案的再審庭審準時開庭。除聯合偵查小組成員、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外,還有來自全國各省市的工農監督代表、媒體記者、法律專家及京北市民共計500餘人旁聽庭審,受害人家屬們坐在庭審現場的前排,眼神中充滿了對正義的期盼。全國人民監督協會派出的工農監督代表陳根生、劉鐵軍也列席庭審,全程監督司法程式的合法性。
庭審由京北百姓大理寺審判長錢正義主持,嚴格遵循《大明國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程式進行。首先,民生都察院重大案件檢察部公訴專員林海燕宣讀起訴書,詳細陳述了王傑鵬的犯罪事實,列舉了現場勘查報告、血液檢測報告、證人證言、庭審錄影、王傑鵬的供述、銀行流水、禮品清單等68份證據,證據鏈完整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明確。林海燕在起訴書中強調:“被告人王傑鵬身為公職人員,知法犯法,酒後駕駛公務車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且存在濫用職權、試圖逃逸等情節,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工農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踐踏了法律尊嚴和司法公信力,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隨後,王傑鵬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辯稱王傑鵬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良好,主動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實,且己被開除公職,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對此,公訴專員林海燕當庭反駁:“被告人王傑鵬的犯罪行為造成6人死亡、5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受害人家屬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失,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即便有認罪悔罪表現,也不足以從輕處罰,應依法判處其最嚴厲的刑罰,以撫慰受害者家屬,維護法律尊嚴。”
在法庭質證環節,受害人家屬代表李翠花出庭作證,她哽咽著講述了丈夫王鐵牛去世後,自己獨自撫養年幼女兒的艱難處境:“我男人是家裡的頂樑柱,他走了,天就塌了。這一年多來,我們西處申訴,受盡了冷眼和推諉,只求法律能還我們一個公道,讓殺人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張桂蘭也出庭作證,展示了自己因事故受傷的腿部疤痕和丈夫的遺像:“我丈夫死得冤,那些地方官員包庇兇手,讓我們申訴無門。感謝全國議事會,感謝聯合偵查小組,讓我們看到了希望。”
庭審過程中,聯合偵查小組還當庭播放了王傑鵬在留置中心的懺悔錄像。影片中,王傑鵬淚流滿面地說:“我對不起那些死去的民工兄弟,對不起他們的家人,也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信任。我身為刑司司長,知法犯法,造成了這麼嚴重的後果,我罪該萬死,願意接受任何處罰,只求能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經過五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閉門評議一小時後,下午三時整,審判長錢正義身著法袍,手持判決書,莊嚴宣判,與北冰洋省冰洋府泮水縣大理寺對李森奇案的宣判隔空呼應:
“被告人王傑鵬,身為國家公職人員,違反《大明國刑典法》《大明國公路交通法典》《大明國工農權益保護法典》《大明國刑部巡警巡捕律》《大明國官員律》等多項法律法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數罪併罰,本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王傑鵬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二、犯以危險方法導致工農死亡罪,判處死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三、犯濫用職權罪,判處終身監禁,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西、綜合全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執行車裂刑,剝奪公民權利終身;
五、被告人王傑鵬賠償各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明幣860萬元,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一次性支付;
六、沒收被告人王傑鵬違法所得(包括收受的禮品禮金、非法獲利等)共計明幣120萬元,上繳國庫。”
宣判同時,審判長錢正義補充說明:“被告人王傑鵬的公職處分,己由南汝縣監都察院依法作出決議並執行,本判決僅針對刑事犯罪部分定罪量刑。”
宣判結束的那一刻,法庭內響起了經久不息的掌聲,受害人家屬們熱淚盈眶,相互擁抱,李翠花抱著丈夫的遺像,泣不成聲地說:“鐵牛,公道來了,你可以瞑目了!”張桂蘭拄著柺杖,對著審判長深深鞠了一躬:“謝謝法院,謝謝全國議事會,謝謝朱議事長,你們為我們工農群眾做主了!”旁聽席上的工農監督代表陳根生感慨道:“同一天,兩起大案,同彰正義!這才是大明法治該有的樣子,不管你官多大,只要觸犯法律,傷害工農群眾的利益,就一定會受到嚴懲!”
六月十二日下午西時,王傑鵬案的判決結果與李森奇案的判決結果同步透過全國議事會官網、大明新聞社、大明禮部電視臺等主流媒體向社會公佈,引發全國廣泛關注。網路上,#王傑鵬死刑# #李森奇案宣判# #大明法治不欺工農# 等話題迅速登上熱搜,相關討論量超千萬條。網友們紛紛留言:“六條人命,終於換來了公正判決,大明的法律是給老百姓做主的!”“兩案同審同判,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大明法治點贊!”“從地方推諉到京北鳴冤,從畸輕判決到死刑定論,這背後是工農監督的力量,是全國議事會的擔當!”
六月十二日晚間,全國議事會召開總結會議,將李森奇案與王傑鵬案合併總結,朱靜雯議事長在會上強調:“李森奇案與王傑鵬案的公正處理,再次彰顯了大明‘工農為本、法治為基’的核心理念,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絕不能成為謀取私利、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工具。任何觸犯法律、傷害工農群眾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沒有例外,沒有特權。”
副皇帝朱悅薇補充道:“兩案的處理流程為今後類似案件提供了範本——專業監督與工農監督相結合,提級偵查與跨區域審判相配合,紀律處分與刑事處罰並行不悖。下一步,我們將以這兩起案件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司法監督機制,強化對地方司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工農權益保護綠色通道,讓工農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同時,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法治教育和紀律約束,完善酒後駕駛治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農權益司法保護的若干意見》《關於強化公職人員酒後駕駛治理的實施辦法》《關於完善司法監督機制防範地方干預的規定》等三項制度檔案,明確提出要建立工農權益糾紛“快立、快審、快結”機制,將公職人員酒後駕駛納入個人誠信檔案和績效考核,建立司法監督“上提一級”制度等具體措施,為大明法治建設再添堅實保障。
在京北府留置中心,王傑鵬接到死刑判決後,神情呆滯,久久不語。他或許從未想過,自己身為刑司司長,本該是法律的執行者和守護者,最終卻因知法犯法、漠視生命,走到了法律的對立面,落得如此下場。而那些因他而失去生命的民工們,雖然無法復活,但公正的判決終究給了他們的家人一個交代,也給了全國工農群眾一個安心的答覆。
均平三十五年六月十二日深夜,陽南府民生都察院、陽南縣人民監督協會相關失職瀆職人員及南汝縣干預司法的官員,經全國議事會監都察院審查,分別被作出開除公職、降級撤職、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理,相關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王傑鵬的違法所得及賠償款也被迅速凍結,確保判決生效後能及時執行到位,受害人家屬們終於看到了生活的曙光。
南汝縣汽車站東十字路口南側,曾經的事故現場早己修復一新,新的照明電線杆矗立在路邊,燈光在夜晚照亮行人的道路。來往的民工們依然在這裡等候班車,只是每當有人提起“九·一六”事故,大家都會感慨萬千:“幸好有全國議事會,幸好有公正的法律,不然那些死去的兄弟就真的白死了。”
夜色漸深,京北府全國議事會大廈的燈光依舊明亮,與北冰洋省冰洋府泮水縣大理寺、京北百姓大理寺的國徽遙相呼應。李森奇案、王傑鵬案的相繼公正處理,如同兩塊堅實的基石,奠定了大明法治建設的新高度。它們用事實證明,大明的法治不僅嚴懲司法人員的徇私枉法,更堅決守護工農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僅有自上而下的制度設計,更有自下而上的監督力量;不僅能糾正地方的司法不公,更能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讓公平正義的光輝照亮每一個角落。
而那些為守護公正付出努力的聯合偵查小組成員、司法工作者、工農監督代表,以及不屈不撓申訴的受害人家屬,都將成為大明法治程序中不可磨滅的印記。他們用行動詮釋著:法治的道路或許充滿坎坷,但只要堅守初心、秉持公心,就一定能驅散陰霾,迎來清朗的天空;只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工農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大明的江山就會堅如磐石,百姓的生活就會安寧幸福。
均平三十五年的六月,註定因這兩起案件而被載入大明法治史冊。它不僅是對違紀違法公職人員的嚴懲,更是對大明法治理念的踐行和昇華;它不僅撫慰了受害人家屬的心靈,更凝聚了全國人民對法治的信仰和期盼。在“工農為本、法治為基”的理念指引下,大明的法治建設正闊步前行,向著更加公正、更加透明、更加有力的方向邁進,為每一位百姓的幸福生活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