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鼎》第323章 道宗立約(1)

作者:紙上得來不覺淺·1個月前

見證院的門關上後,七家小宗門的來使各自佔了一張矮案。

沒有人急著落筆。

他們敢在三府公臺外等陸昊,已經冒了不小的風險;可真要把山門寫進一份共同進退的約書,顧慮又全都湧了出來。有人怕三府斷掉商路,有人怕問道山借保護之名吞併宗門,也有人擔心其他盟友遇事只會求援,輪到出力時卻躲得比誰都遠。

陸昊沒有催促,只讓古魔把七塊空白玉簡放在案上。

“先寫你們最怕什麼。”他說,“不必寫想從問道山得到什麼。”

最先開口的年長來使皺眉道:“陸宗主,立約不是該先談各家能拿多少靈石、派多少人嗎?”

“連為什麼需要這份約都說不清,靈石和人手寫得再細也守不住。”

院內安靜片刻,終於有人提筆。

七塊玉簡在半個時辰後重新擺到陸昊面前。上面寫的內容並不體面:怕三府給宗門扣上窩藏罪修的名目;怕靈礦被收走;怕門下弟子去九城參加考核時被故意除名;怕問道山打贏後要求各宗改旗換姓;還怕死城證人之中有人確實犯過罪,最後連累所有提供住處的人。

還有人寫下更直接的後果:商路一旦被封,山門撐不過兩月;三府若逼鄰宗圍山,門下弟子會先亂;證人若在途中被追殺,落印宗門還可能反被栽贓成兇手。每一種壓力都足以讓一份剛簽下的約書變成廢紙。

另有兩家寫得更直接。他們不信陸昊能一直贏,若大千宗門真身降臨,他們希望可以退出,而不是跟著問道山一起死。

古魔看完,眼神有些冷。

陸昊卻沒有生氣。他把內容相近的顧慮歸成五類,又取出一塊新的玉簡,先寫下第一條:護盟只護按約行事的人,不替任何人抹去舊罪。成員若被指控,必須公開證據、允許質詢;有血債者照樣償命。

第二條,任何一家收到涉及魂材、人口或來歷不明貨物的命令,都可拒絕執行,並將命令留影。盟內至少三處分存證據,任何一家被滅,證據自動公開。

共同證物平日只能由三家持印者同時開啟,任何人不得私下抄走證人住處與家眷資訊。若有人用盟內訊息換取利益,不論出身哪家,先撤去持印資格,再公開審問。這樣既防三府毀證,也防盟內有人借證物報私仇。

第三條,成員遭到無憑無據的封路、奪礦、抓人時,其他成員必須提供糧藥、臨時通道與見證人。問道山負責應對足以滅門的強敵,卻不替各宗處理普通私怨。

第四條,所有援助登記成賬。可以償還靈石、藥材,也可以用守路、傳訊和救治抵償,不許借援助索取宗門傳承、弟子魂印或山門控制權。

第五條,任何一家都可以退出,但退出前已經接受的援助和承擔的見證責任不能隨之消失。退出者不得帶走共同證物,也不得把其他成員名單賣給三府。

寫到這裡,陸昊停下筆。

一名來使問:“若三府命令我們交出死城證人,拒絕是不是就算共同對抗三府?”

“先問命令有沒有證據,有沒有明確罪名,有沒有公開審問。”陸昊道,“三樣都有,按律交人;只讓你們半夜把人送進一座不留記錄的府牢,就先把命令公開,再由護盟共同送人上公臺。”

“若公臺也被三府控制呢?”

“那就讓九城都看著。”

“若九城也不肯看呢?”

陸昊看著提問的人:“那時再決定是退,是戰,還是另找一條路。約書解決不了所有事,但至少不能讓任何一家在沒人知道的地方先被掐死。”

幾名來使重新拿起玉簡,開始逐條修改。

爭議最大的是求援。有人主張只要成員發出傳訊,問道山就必須出手;也有人擔心一紙假訊便能把所有人引入伏擊。最後定下三色求援印:白印求證,只需最近的成員派人檢視;赤印求援,至少兩家核實後共同出人;黑印代表山門將滅,可以先救人再查緣由。若有人故意濫用黑印,第一次賠償所有耗費,第二次逐出護盟。

其次是盟內議事。小宗門最怕問道山一言而決,陸昊便將攻伐、逐盟、公開共同證物三件事列為共議事項。問道山有一印,其他每家也各有一印,超過半數同意才能執行。只有敵人已經越過山門時,受襲一方可以先行反擊,事後再交代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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