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棄我如草,後媽當我是寶》第1章 我叫方余(1)

作者:九九月·10個月前

我叫方餘,多餘的餘。

6歲那年,父母離了婚。

媽媽為了撫養費,在法庭上聲嘶力竭爭取我的撫養權。

最後法院把我判給了媽媽。

事後媽媽揪著我的耳朵,眼神像淬了毒:【都怪你是個女的,要不然你爸爸才不會和我離婚。」

短短半年,她再嫁,把我丟在後媽家門口一走了之。

後來我給後媽買房買車,她卻氣紅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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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到半年,爸爸娶了一個漂亮阿姨,媽媽也不甘示弱找了一個二婚叔叔。

那叔叔抽了一口煙,看了我一眼。

嘴裡吐出菸圈,眼神嫌棄:【和你結婚可以,但我不給別人養孩子。】

一句決定了我的去留。

我成了媽媽的拖油瓶。

我媽打電話給爸爸,讓他把我帶走。

電話裡他們說著說著又吵了起來。

爸爸說:【我當時要養她,你非要搶,現在不想要了,又要把她給我,我告訴你,我也不要。】

媽媽一手拿著電話,一手狠狠的捏住我大腿上的肉,我疼得嗷嗷大哭。

【方國輝,你還是不是人啊,自己親閨女也不要。】

爸爸也不甘示弱,一句句回懟媽媽。

【你不自私, 你養唄!你不是找個了二婚男人嗎?你讓他養啊!】

【別人憑什麼要給你養閨女,我告訴你,你要不養,我就把她丟了。愛誰要誰要!】

兩人有來有往,誰也不讓誰。

最後爸爸實在無奈,嘆了一口氣:【不是我不養,我老婆懷孕了,可能是個男孩!要不先放你那養一段時間,等孩子生下來我再和她商量商量。】

媽媽冷哼一聲:【你做夢,話我就放這了,這孩子我不要。】

掛了電話她狠狠瞪了我一眼,覺得不解氣還踹了我一腳。

【都怪你!要不是因為你,我也不用遭這個罪。早知道就......】

她看我一眼,憤憤說道:【早知道你這麼累贅,我就不該把你要過來。】

【你也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自己命好,不是個帶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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