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1982:我的黃金漁獵時代》第252章 長遠(2)

作者:南山見龍·11個月前

一方面兩人關係本就融洽,另一方面,村民們經過之前的事情,對李向陽和村幹部都頗為信服。

當然,李向陽開出的條件也很有誠意:

承包期間,竹林裡產出的竹筍都歸光榮村集體所有,此外,他每年還額外支付一百二十塊錢的場地使用費。

很快,李向陽就以個人承包的身份,與光榮村簽訂了一份為期五年的合同。

定下五年這個期限,李向陽心裡是有認真考慮過的。

他依稀記得,好像到了八八年左右,那種用鋸末裝在袋子裡栽培香菇的代料技術就會開始普及,到那時,這種依靠天然樹林的栽培方式可能就得更新換代了。

籤五年,正好是個穩妥又留有餘地的選擇。

當日,李向陽又跑了一趟縣城。

家裡積攢的小魚乾已經不少了,上次去望江樓,韓老闆就唸叨過這個。

順便,把水泥池子裡的魚和黃鱔也帶了一些。

當然,這趟進城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購買撒網。

鎮子上早已讓黑蛋藉著給金礦送魚的機會問過,根本沒有現成的漁網可買。

河對岸村子倒是有家自己織網的,可沒現貨,交了定金也得等上小半個月。

好在縣供銷社的貨架上,還真剛進了一批。

一指寬的網眼,兩米五的網高,標價十九塊五一個。

只是庫存不多,攏共就五十張,到了以後還沒賣出去過。

知道供銷社不講價,李向陽也沒多費口舌,直接上手,分了幾趟,頗為豪橫地將五十張新網全部搬進了拖拉機車斗。

想了想,他又配了五十軲轆的尼龍線。

回家後,李向陽和父親、大哥圍坐在一起,仔細商議起來。

經過一番斟酌,“以魚換網”的政策最終敲定:

漁網提供給漁民後,不立字據,全憑口頭約定,取網人需在三個月內,向李家返還價值二十四塊錢的活魚。

具體折算標準是:鯉魚、草魚、鯰魚不論大小,均按四毛一斤算;二兩以上的鯽魚,按三毛一斤;小雜魚不要求活口,只要新鮮,一律兩毛一斤;黃鱔也行,按五毛一斤!

賬目兩清後,李家依然按這個價格長期收魚,大家自行決定交售與否。

“三個月還二十四塊的魚……這條件,是不是太容易了?”李向東又想了想,抬頭問道。

“哥,這個事情,要兩看!”李向陽笑了笑,給李向東解釋道,“一方面,網的進價是十九塊五,咱們要二十四塊的魚,這中間本身就有幾塊錢差價。

“再就是,這個價格,若是大魚和雜魚,咱們多少還有點利潤空間,若是魚苗子,那更是賺了!”

李向東點了點頭,隨即又問道:“那萬一他們網壞了、爛了,到時候交不上來那麼多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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