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網路上不知道從哪兒流出來一段十幾秒的影片片段。
影片中,小念站在客廳裡,對王建國說:“我有權利愛任何人”。
網友們有人截取了小念的側臉和聲音,做了逐幀分析。
很快有人扒出她的身份,並在留言區留言道:這是王建國的“復活女兒”,由永憶生命科技公司定製的人造人。
網友們在評論區裡吵了三天。
有人說她是受害者,有人說她是工具,有人說她壓根不算人。
其中有一個獲贊最高的評論寫著:“她能思考、能說話、能表達情感,如果這都不算人,那什麼算?”
另一條緊跟在後面的評論寫著:“她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她的感情是別人寫進程式碼裡的。你說她是人?”
第三天下午,林念蘇在委員會辦公室見到了永憶生命科技的法人代表。
對方是一位不到四十歲的短髮女性,穿深灰色西裝,說話語速不快。
她表明來意,說不想再讓小念作為“王家的案例”被反覆討論,希望委員會以保護研究物件的名義,暫停一切關於她的資訊披露。
林念蘇問她:“你希望我們把她定義為什麼?研究物件?產品?還是人?”
對方說:“我希望她被定義為一個不再被反覆播放的影片。”
“那你應該去問那些傳播影片的平臺,而不是來找我。”
“林主任,我找你是認為你能做的比那些平臺更多。”
“我能做什麼?”
“在下一個類似的案例發生之前,先給出一個明確的身份框架,告訴她,也告訴所有像她一樣的人,他們是誰。”
林念蘇想了一下說:“你是建議委員會為此立法?”
“我是建議你們先回答一個問題:她有沒有權利拒絕被當作案例。”
林念蘇思考了一會兒說:
“我會把這個問題提交給委員會議程。”
“多久?”
“兩週之內。”
第四天,顧清嵐從她正在進行的課題裡抽出時間,整理了一篇關於人造人法律地位的資料彙總,發到了林念蘇的郵箱。
顧清嵐在郵件中寫到:“各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把人造人明確列為‘人’或‘非人’。空白期裡,誰先喊出聲音,誰就定義了邊界。”
林念蘇看完郵件,把正文截圖存進了一個新建的資料夾。
當天下午,他在委員會內部討論時提出了一個框架性建議:將人造人定義為具有自主意識與情感能力的個體,賦予其與自然人同等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同時明確標註“人造人”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