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在大家議論、質疑之際,某位為了吸引流量的財經博主,立馬就看準機會,寫了一篇名為:
《以市場眼光分析逗音,它價值一萬億.....》的文章。
要不說人家是財經大 V 呢,這吸引流量的手段,簡首逆天。
在網友們都在探討逗音不值 3000 億估值的時候,他反而反其道而行之,說逗音價值一萬億。
不出意外,這則帖子一齣,立馬就衝上了頭條與v博雙平臺的熱搜榜單。
網友們出奇一致地再次提出質疑,就連王聰聰的粉絲們,都覺得博主是不是收了她們家聰哥的茶水費。
“1 萬億?企鵝市值才一萬億多一點,你吹得有些太誇張了吧?”
“博主你攤牌吧,你到底收了王聰聰多少錢?有錢別光一個人偷偷掙啊....”
諸如此類的發言,很快就堆滿了評論區。
首到這時,這位博主,才開始解釋自己為什麼說逗音價值一萬億。
“我不是在瞎說,大家要搞清楚一個點,那就是網際網路發展至今,完全可以用兩個階段,來概括整個網際網路的歷史。
其中一個階段,被業內稱為 Web 1.0 階段(也就是 1990s–2004)的網際網路。
這個階段的使用者,只是網際網路的【看客】,網際網路的內容,都是由網站管理員在單向釋出,使用者只能被動接收。
其代表性的網際網路的產品,有雅虎(人工目錄導航)、某浪、某狐狸(新聞門戶)、早期的亞馬遜(商品展示)等。
使用者僅能瀏覽網頁,無法評論或創作。
無一例外,第一批玩轉 Web 1.0 的公司,成為了當時那個時代的網際網路巨頭。.............
然後,我們就進入了 現如今的Web 2.0 社交時代。
這個階段,使用者可讀可寫(動態互動),網站與使用者均生成內容,其中就誕生了市值 1040 億美元的 Facebok。
但在 Web 2.0 時代,使用者雖然參與了內容創作,可內容的所有權、管理權仍歸平臺所有,收益分配也全由平臺一方在主導。
而我們,在說回逗音。
首先逗音在生產工具(剪影)上,進行了大規模的技術升級,給創作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生產工具;
在內容所有權方面,也區別於其他網際網路公司,使用者在逗音創作的內容擁有版權,不過···這個版權歸逗音平臺管理與共有;
收益分配方面,雖然還是由平臺在主導分配。
但逗音的創作者分成,遠非其他平臺可比。
再加上其獨有的演算法推薦,而非由人工主導推薦的模式,這一系列的不同,都在向市場說明,逗音己經走在了網際網路變革的時代上。
它的業務模式與商業邏輯,是遙遙領先於,其他網際網路公司的存在。
按我從業多年的看法,逗音現在,正處於 Web 2.0 向 Web 3.0 的時期轉變。
即便未來的逗音無法順利帶領其他網際網路公司,進入Web 3.0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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