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機械音在他腦海中響起,緊接著,一幅幅監控畫面如同電影快放般飛速閃過。
走廊裡來來往往的工作人員、行色匆匆的藝人助理、搬運道具的師傅……無數身影交織穿梭。
直到一個戴著黑色口罩的身影出現在畫面中。
這人穿著最普通不過的衣服,脖子上甚至還掛著一個看起來很像工作證的牌子,身形中等。
在人來人往,且不少工作人員也愛戴黑色口罩的後臺,他就像一滴匯入大海的水,毫不起眼。
但李若荀的目光卻驟然銳利起來。
作為演員,觀察身形是基礎,他一眼就認出了對方的身份,正是喬裝打扮過的林哲。
畫面裡,林哲溜進他暫時沒人的休息室,環視四周之後,擰開李若荀放在桌上的保溫杯,將一些粉末盡數倒了進去。
他甚至還拿起杯子輕輕晃了晃,確保粉末完全溶解,這才將杯蓋旋緊,恢復原樣,然後匆匆離開。
整個過程行雲流水,沒有一絲猶豫。
證據,就這麼簡單、確鑿、甚至有些滑稽地呈現在了李若荀面前。
一股強烈的荒謬感湧上心頭。
李若荀想起前世看過的一些社會新聞,比如什麼CEO投毒案之類的,當時只覺得離奇。
他無法理解那些罪犯的腦回路。
究竟是恨意滔天到寧願賠上自己的一生也要動手,還是極度自負地認為自己能策劃一場天衣無縫的犯罪?
真是沒想到,自己有朝一日能遇到這麼無厘頭的事情。
實話實說,李若荀真覺得自己和林哲沒什麼交集,沒成想對方竟偏執到直接想要他死。
什麼仇什麼怨啊!
李若荀的眼神一點點冷了下來。
他可從來不是什麼聖人。
對於想要自己的命,想要毀掉自己重要舞臺的人,如果僅僅是現在報警,把他送進警察局,最終可能也就定一個故意傷害未遂,判個兩三年?三五年?甚至可能因為“未造成嚴重後果”而獲得緩刑。
而且春晚出這種醜聞,為了顧全大局,訊息很可能會被壓下去。
這太便宜他了!
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李若荀的目光落在茶几上那個黑色的保溫杯上。
那裡面裝著林哲的傑作。
剛才他只喝了一小口。
那點劑量就讓他出現了心率驟降的瀕死感,幾乎當場暈倒,系統加速修復都需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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