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籤購房合同那天,劉芳卻突然開口:“爸,媽,這房子就別寫我的名字了,也別寫謝強的,就寫您孫子的名字吧。”
這話一齣,謝家人都愣住了。
劉芳連忙解釋:“這房子本來就是你們二老為了孫子買的,是你們的心意,我和謝強就不摻和了。而且寫孩子的名字,以後也是他的,省得以後麻煩。”
兒媳婦這話聽得謝家老兩口心裡熨帖極了,這段時間四處借錢的愁容都消減了幾分。
他們只覺得劉芳懂事、明事理,壓根沒想過為什麼不加上兒子謝強的名字。畢竟是給孫子買的房,寫孫子的名字也合情合理。
謝強更是沒意見,他覺得媳婦都這麼說了,肯定是為了這個家好,於是這房子就這麼定了,只寫了剛出生沒多久的兒子謝小寶的名字。
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簽訂購房合同、辦理產權登記,必須由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謝強和劉芳帶著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監護關係證明去房產局辦理手續時,工作人員特意提醒他們:“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監護人不能隨意出售、抵押,只有在為孩子治病、支付大額教育費用等保障其利益的情況下,經過公證或相關部門確認後才能處置,你們清楚嗎?”
劉芳連忙點頭:“清楚清楚,我們就是想給孩子留個保障。”
謝強也跟著附和,兩人都表現得十分配合。
可只有劉芳心裡清楚,她打的是什麼算盤——只要房子在孩子名下,謝強就沒法隨意處置,而她作為孩子的母親,也是法定監護人,以後有的是辦法把這房子變成自己的。
你也許會覺得謝家人傻,怎麼就這麼輕易地相信了劉芳的話。
可這事真不是這麼論的。
如果你不是一開始就知道真相,只看眼前這一幕。一個剛添了大胖孫子的普通家庭,為了孩子的未來掏空家底買房,一向做精的兒媳婦也“深明大義”地讓房子只寫孩子的名字,這難道不是一件溫馨又讓人感動的事嗎?
謝家都是老實本分的人家,一輩子沒跟人紅過臉,家裡突然添了小孫子,滿心都是喜悅,誰家好人家會在這種時候,第一時間懷疑孫子不是親生的吶?
你也許又覺得謝強傻,怎麼就看不出媳婦的不對勁。
可謝強又有什麼錯吶?
他雖然嘴笨,不會說甜言蜜語哄人,但他對劉芳是真心實意的好。
媳婦喜歡打扮,花錢大手大腳,他心裡雖然覺得有點心疼,但也理解。
哪個女人不愛美呢?他甚至覺得媳婦跟著自己在菜市場忙活委屈了,不但捨得給她花錢買化妝品、買衣服,還從不讓她乾重活累活。
他自己每天天不亮就去菜市場擺攤,忙到晚上八九點鐘才回家,累得腰都直不起來,還要拖著疲憊的身體打掃衛生、做飯。
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這個家上,哪裡還有時間去留意媳婦外出幹什麼了?
如果僅僅因為媳婦打扮得漂亮出門,就懷疑她出軌,那是不是又會有人說“男人太小氣”“不信任妻子”?所以他該怎麼做呢?
說到底,謝強沒有錯,謝家也沒有錯。
我們不能總怪受害者“愚蠢”,他們只是一群普通的人,過著平凡的日子。
他們最大的錯,就是太過善良,太過信任身邊的人,沒想到人心會那麼險惡,沒想到最親近的人會在背後給自己捅下最致命的一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