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潘洋卻說,靠打工我們爺倆不吃不喝,也得好幾年才能掙上20萬。
與其這樣不如賭一把,出去做買賣。反正在怎麼樣,也比打工強。
我當時想著我媳婦的病,也就同意了潘洋的說法,他也就辭職準備擺攤了。
潘洋那孩子其實特別懂事,自從他擺攤開始,就每天早出晚歸的,掙的每一分錢都捨不得花,全部拿回來給我了。
他的生意也確實挺好,比上班掙的多。
我當時還在想,照這樣下去,也許不用兩年,我媳婦就能安上起搏器。
可誰成想,老天爺再次跟我開了個玩笑。
那天我在上班,突然又接到了電話,說潘洋出事了。
等我趕到公安局的時候,只看見了潘洋冷冰冰的屍體。
我唯一的兒子就這麼沒了,作為父親,我難道不會難過不會心痛嗎!?
我當時恨不得直接拋下一切不管,拿著刀去剁了那些混混!
可是我能嗎!?
我去了,我媳婦怎麼辦!?
她身體本就不好,我要是再出事了,讓她怎麼活!?
所以我只能回家和她說,潘洋出去打工了,把她矇在鼓裡。
這也是為什麼,謝東城的父母找上我的時候,我同意不起訴他們兒子的原因。
因為那30萬不止是個數字,它還是我媳婦的命!
加上當時的警察也和我說,根據他們得調查,殺死我兒子的人應該是孫家輝,謝東城只是從犯。
與其讓謝東城進入待兩年就放出來,我還不如拿錢,給我媳婦治病來的實在。
可結果呢,紙終究包不住火,我媳婦在手術的前一天,聽病房裡的病友說起了步行街的事,也知道了潘洋的死訊。
她都沒來找我質問一下,我為什麼騙她,就一個人離開了醫院。
我再接到醫院的電話,說我媳婦失蹤了之後,第一時間就想到可能是事情敗露了,
於是我就到處尋找我媳婦,最後我在潘洋的墓地旁邊的樹上,找到了我媳婦的屍體。
一家三口,最後只剩下我一個人,那種感覺,你們能體會嗎!?
我多想跟他們娘倆一起去了,可是我卻沒有。
因為我心有不甘,那個殺死潘洋的孫家輝只被判了12年。
他欠我們家兩條命,憑什麼他還有重獲自由的一天!?
他們就是仗著潘洋死了,無法說出真相,才說是我兒子先動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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