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我和俊俊,還有我媽一起生活了大半年。
日子雖然每天都很辛苦,可是看著俊俊一天天長大,我覺得再苦再累也能堅持。
可是我沒想到,今年五月份,於明豔突然回來了,進門就要把俊俊抱走。
俊俊是我的命根子,我怎麼可能給她!
於是我們兩個就撕扯了起來,怕引起周圍鄰居的圍觀,我還和於明豔說,讓她先別鬧,有話好說。
於明豔這才肯坐下來,跟我談話。
我趁機就讓我媽把孩子抱走,然後問於明豔到底想怎麼樣。
於明豔就和我說,不能讓孩子有一個通緝犯爸爸,要麼孩子給她帶走,要麼就給她二十萬,當做經濟補償。
可她說的這兩樣,我哪樣都辦不到。
聽到提議被我拒絕,於明豔就說要去警察局舉報我,讓我進去蹲監獄。
而且她越說越大聲,越說越興奮,恨不能直接站到大街上喊人來抓我。
我謹小慎微的生活了這麼長時間,就是怕引起別人的注意,去警察局舉報我。
可於明豔卻辜負了我對她的信任,反過來拿這件事威脅我。
最後我被於明豔逼得實在沒辦法,就順手拿過了一旁捆菜用的繩子,套在了於明豔的脖子上。
一直到於明豔不再掙扎,不再有動作後,我才鬆了手。
看著於明豔癱軟在地的屍體,我才反應過來自己到底幹了什麼。
可是一切都晚了,我見不得人的事,又多了一件。
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我只能先把屍體藏起來。
於是我就先找了大大塑膠袋,把屍體裝了進去,又在外面套了一個大號的蛇皮袋,先藏在店裡。
然後等晚上關店之後,我就用三輪車拉著屍體,沿著淩河邊開。
最終在一處河道轉彎處,找了個地方把屍體埋了進去。
我之所以沒連著蛇皮袋一起埋,就是想等夏天漲水的時候,河水能把屍體沖走,這樣我殺人的事情就神不知鬼不覺了。
可是誰能想到,今年竟然是幾十年不遇的乾旱天。
也可能是於明豔冤魂不散吧,找我索命來了。
這樣也好,不管是她的賬,還是四年前我欠那兩夫妻的賬都該還了。”
說完這句話,周景偉突然趴在訊問椅痛哭起來,他邊哭邊說道“我後悔啊!
我當年要是不逃跑,這會兒也快出獄了。
我如果不頂著通緝犯的分身,又何至於東躲西藏,不敢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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