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不是來自於祁薇,而是來自朗星。
上個月的《千里之外》破了記錄之後,朗星音樂部便有很多歌手對這首歌產生了興趣,想要拿來翻唱。
結果一查,發現這首歌的版權竟然不在公司。
於是各部門紛紛動用關係查探了一番,終於查到了林彥和祁薇籤的合同,並不是正規的歌手合同,而僅僅是一個半籤的歌手合作合約!
並且這份簽約時間只有一年的合約,在林彥從新人換成三線的時候,祁薇並沒有延長日期。
也就是說,最多十月份,林彥的合約就到期了!
眼見這個月林彥將要再次登頂新歌月銷榜,而且他現在的各項指標,已經達到了二線歌手的標準,即將在六月份從三線升級到二線。
這下前四個分部的經理坐不住了。
他們再次找到了高銘,說祁薇這種行為是在浪費公司資源,這次林彥晉升二線,再換合同的時候,祁薇必須換成公司的標準合同。
合約期至少三年起步、要加上藝人競業協議、而且林彥的作品版權,也要優先歸公司使用。
“如果林彥本人堅持不換呢?”
高銘捏了捏眉心,一臉無奈地看著氣勢洶洶的四個經理。
“如果不換,公司就不能再給他提供歌曲發售的渠道的和宣傳,反正有合約限制,他不能跑到別的公司去發歌。”二部經理道。
“對,我們自己那麼多歌手要養,憑什麼要把資源便宜一個外人?”三部經理補充。
“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這樣可能會逼走他?”高銘反問。
“他要是敢毀約,咱們就聯合另外兩大巨頭,直接在四大音樂平臺上封殺他!”一部經理沉著臉道,“反正開天傳媒不可能接納他,咱們只要和開天傳媒達成一致,另外一家巨頭也不可能會給他提供庇護。”
雖然三大巨頭平時看起來都是競爭對手,但在利益一致的時候,他們也完全可以聯手合作。
就拿朗星娛樂和開天傳媒來說,兩家似乎就是天敵一般,見了面就掐。
但是兩家名下的許多部門之間,卻也在不少專案上有著合作關係。
像是三國鼎立。
三大巨頭之間互相防備、互相制衡、卻又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互相交集。
“你們真要鬧到那種地步嗎?”
高銘面露不悅地看著四個人。
“我們當然不想把事情鬧大!”四部經理道,“如果林彥願意跟咱們重新簽約,那一切都好說,大家說這些,只不過是做最壞的打算而已。”
“沒錯。”一部經理點頭道,“其實我覺得林彥真願意全心投靠朗星的話,把他放在九部有點委屈了,應該轉到我們一部來。”
“胡說,我們二部更合適!”
“我們三部資源最多,明顯我們才是最好的選擇!”
“我們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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