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秋看了眼骨科主任。
後者立刻解釋道:“你說的這是理想情況,實際下來,根本行不通!
“龐紅姑的情況你就算不了解,但看到病歷上這麼多頁的治療過程,也應該明白她的病情不簡單。
“骶尾部潰瘍、股骨頭下型骨折,還有腹部的倒Y型感染、畸胎瘤等等……
“病人本身則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的基礎病,還做過闌尾炎切除術……
“這種病人,如果堅持按照臨床指南走,不顧臨床做內固定復位術,她一定會發生壞死。
“到時候,臥床導致骶尾部的壓瘡復發,再加上股骨頭壞死,各種併發症結合在一塊,你覺得她還有第二條命去做股骨頭置換術?
“許醫生之前說過,對於這個病人來說,只有做股骨頭壞死這一個選項。除非願意付出巨大的代價直接做截肢術,否則其他處理方式都是等死!
“你們的條例,能面無表情地寫一句‘內固定無效、股骨頭繼發壞死後再行股骨頭置換術’,但臨床上的病人,真的能在病情惡化後,擁有第二次手術的機會嗎?”
一番話下來,振聾發聵。
眾人都連連點頭,很認可骨科主任的話語。
趙主任一臉正氣地搖搖頭:“強調一下,不是我們的條例,而是他們醫保局的條例!”
嘛麥皮,得跟臨醫站在同一陣線啊!
不然自己得成發洩口。
許秋點了點頭。
骨科主任的話確實就是臨床實際。
死和股骨頭置換,龐紅姑只能選一個。
其實,還有一個完美避免爭端的辦法,即病人放棄醫保,自費做股骨頭壞死手術。
不用醫保報銷,醫保自然就管不到“過度醫療”這一塊來,別說做個股骨頭置換了,不考慮合理性的話,換成奧特曼的腿都沒啥問題。
不過……患者交了醫保錢讓別人自願放棄醫保?
像話嗎?
因此,哪怕是陷入兩難的局面,也沒一個醫生敢直接和病人說。
不然就是投訴+舉報+通報批評三連,躲都躲不掉。
但這事兒能怨醫保嗎?
同樣不行。
臨床醫生面對的是一個個微小的個體,是具體到人的病人。
但醫保,是對全體病人負責,是對整個體系的宏觀調控。
而法律條文等等,最忌諱的就是模稜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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