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位,朱東明,男,五十一歲,俱樂部安保人員。已身亡,死於炸彈爆炸。”
高志勝啪地合上卷宗——三個目擊者,兩個沒了,剩下那個,就是整起兇殺案唯一的活口。
可這事,跟他高志勝有什麼關係?
對保護楊倩兒這事,他壓根不上心。
人家早有富商男友張羅,連特勤處的人都能請來貼身護衛。
他自己瞎操心,純屬多此一舉。
若不是葉校長親自點名交代,他連這案子名字都懶得聽。眼下他手頭的事堆成山,哪有空管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他掃了一眼資料上趙國民的電話號碼,直接撥了過去,打算開門見山勸這位老闆安分點。
“喂,誰啊?”話筒那頭傳來低沉沙啞的聲音。
“趙國民吧。”高志勝咧嘴一笑,“你那起命案,現在歸我管。識相點,老老實實配合調查……”
“你哪個撲街?滾!”對方毫不客氣,直接結束通話。
高志勝臉色瞬間冷了下來,操,敢掛我電話?他立刻重撥過去。
“誰?”
“趙國民,給你臉不要臉是吧?馬上把你派出去的人全撤回來,這事我就當沒發生過……”
“我草你老母!你算哪根蔥?再騷擾我,我立刻投訴你!”趙國民火氣騰地冒上來,罵得又急又狠。
“那你知不知道我是誰?”高志勝反問。
趙國民一怔——對方根本沒自報家門,他哪知道是誰?
“等著收屍吧。”高志勝冷笑一聲,掛了電話。
你自己尋死,可怨不得別人。
他重新拿起卷宗,一頁頁細看,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一個身價數不清的富豪,居然親手殺人?太反常了。
既然敢僱殺手大搖大擺滅口,怎麼不乾脆僱人把那個會計先做了?非得自己動手?
更離譜的是,為了脫罪,竟接連派人幹掉兩個目擊者,囂張得毫無顧忌,根本不把警隊當回事。
港島自一九六六年起基本不再執行死刑;一九九一年立法局已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程式幾乎走完。
就算坐實謀殺罪,趙國民頂多判終身監禁。
人家有錢有路子,減刑、保外就醫、假釋……哪條不是現成的捷徑?
偏要選最絕的一條路——這不是腦子進水,就是背後藏著更大的雷。
高志勝嘴角一揚:正愁沒機會掀桌子,這不,有人把火藥桶自己遞上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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