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謀權色》第13章 發酵的輿論(1)

作者:二七塔下膠底布鞋·9個月前

天還沒亮,房門忽然被劇烈敲響:“開門!派出所查房!”

敲門的聲音透著一股子邪性,兩個人快速穿戴整齊。

“聽聽這動靜,土匪進村都比他們講規矩。”江河?低聲說,又提高音量,“大半夜查什麼房!”

房門被踹響:“別廢話!再不開門直接破鎖!”

江河開啟房門,呼啦啦進來一群人,有昨天中午出警文遠魚村的民警、姓曹的副所長、還有文遠魚村的老闆娘和搶姜蘭蘭手機的黑衣男子、市監局出現場的兩個人,以及賓館經理,瞬時把房間擠得滿滿當當。

江蘭蘭揶揄:“曹副所長好大陣仗——派出所查房還帶飯店老闆娘和搶手機的混混?”

黑衣男子?躲在人後陰笑:“曹哥,就是這女的拍的影片。”

姓曹的晃了晃手裡的證件,氣勢很足:“少廢話,出示你們的身份證!”

不得不說,短影片給平民大眾普及了很多知識。

江河直接懟了回去:“你憑什麼查我們的身份證?”

“憑我是警察,如果拒不配合,就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姓曹的牛逼哄哄。

江河當即開啟手機查到對應法規懟了回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在以下幾種情形下,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請問你現在檢查我們的身份證屬於哪種情況?”

姓曹的一下噎住了,支吾了半天才說:“我現在的檢查就屬於‘其他情形’。”

江河依然硬頂:“對不起,我還是撥打相關電話反映一下吧,麻煩把幾位的警號給我看一下!”

轉臉又對其他人員:“賓館房間在客人入住期間具備臨時住宅屬性,未經允許進入即構成對居住安寧權的侵害,符合《刑法》第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闖入行為侵犯了我們的隱私權,我現在請你們馬上、立刻出去!”

這群人面面相覷,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該退出去。

“你們是執法者,應該比我更清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處10-15日拘留+500-10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10日拘留+200-500元罰款14?刑事犯罪?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標準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實施該行為的從重處罰。”

“你答應不把我們店裡的事發到網上我們就出去,如果不答應的話,我就讓你出不了文遠!”文遠魚村那個搶手機的黑衣男子公然威脅。

江河?手機上撥號介面亮起:“……投訴熱線對吧?我舉報雲省文遠縣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及兩位民警……”

人群騷動?起來,?瘦高的叔叔扯曹副所長衣袖:“所長,他說的都對……”

魚村老闆娘?尖叫:“別聽他嚇唬!把手機搶過來…”

”!來起拷我給劉小!……拒抗你……你“:荏,起暴筋青頭額長所副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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