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悄然過去。
距離浦江分局正式傳喚訊問柳承書己經過去了二十西個小時,哦不,準確的說,是還差半個小時就到二十西小時的法定期限了。
半小時後。
要麼浦江分局放人,柳承書恢復自由,要麼正式對柳承書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到底該怎麼辦?
浦江分局只能向市局報告,等待市局領導的指示。
辛毅年在聽完浦江分局局長吳寧的情況彙報後,也是一陣頭疼。
這事他拿不了主意,得問範立民。
如果對柳承書執行刑事強制措施,首先得報請人da批准,還要考慮柳振邦的情緒。
而如果放人,怎麼跟劉琳琳交代?
對方提供的證據充分全面,足以定柳承書的罪,他們把人放了,豈不是在踐踏法律,失職瀆職?
這個決定他沒資格下,只有請示。
“範書記,柳承書我們是拘,還是放?”
辛毅年將電話打到範立民那裡後,語氣鄭重的問道。
“毅年同志,是拘還是放,我早就有過指示,還需要我再向你重新說一遍嗎?”
聽著範立民的話,辛毅年眼中頓時閃過一抹明悟,“好的範書記,我知道了,依法行事,依規辦案。”
他們要在這件事情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既然柳承書強暴劉琳琳的證據確鑿,事實清楚,那就按照法定規定走流程,先由浦江分局對柳承書下達刑事拘留通知書,然後以分局名義向人da打書面申請報告,等待批准。
浦江分局在最後一分鐘將刑事拘留決定通知書遞到了柳承書的代理律師張偉手裡。
“你們知不知道我的當事人是people?你們對他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必須要得到人da的批准,沒有批准你們就是違法的。”
張偉表示抗議。
“特殊情況下可以先拘留後補辦申請報告,如果申請未獲人da批准,我們會在二十西小時內放人,申請獲得批准後,刑事拘留正式生效。”
張偉無話可說。
關於對people代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規定中,確實是有這麼一種特殊情形,簡單來說就是特事特辦,先上車後買票。
可是柳承書畢竟是千億身家的董事長,當地知名的企業家,與市裡許多領導關係密切,浦江分局完全可以不採用特殊情形對其執行拘留的。
結果他們偏偏就這麼幹了,什麼千億身家,什麼人脈關係,什麼柳家面子,統統都成了路邊一條。
寧願先拘後報,浦江分局都不願意暫時放了柳承書或者監視居住,這風向和態度就透著不對勁。
“我要求會見我的當事人,向他說明情況,安撫我當事人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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