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1990:我爹是煤老闆》第633章 不是殺雞儆猴,是殺牛儆雞(1)

作者:陳太岳·5個月前

陳旭東心裡咯噔一下,隱隱覺得事情沒他想的那麼簡單。

高佳明從桌上拿過一包煙,抽出一根點上,抽了一口,緩緩吐出來。

“你以為人家生產VCD,就是廠子自己說了算?”

“一個電子廠,少則幾百人,多則上千人。這些人要吃飯,要發工資。養活一個廠子,就是養活一大片人家。”

“哪個地方的政府,不是想方設法保護自己的企業?”

高佳明說到這裡,停了一下,看著陳旭東,“你把專利抱在手裡,人家地方政府一封函,就能讓你專利變廢紙。你告人家侵權,人家說你這是敲詐。”

“你找法院,法院也得考慮地方利益。你以為你是靠技術打天下,實際上你是在跟一整個行政體系在掰手腕。”

高佳明說的每一句話,都像一顆炸彈一樣,在陳旭東的腦子裡炸開。

高佳明抽了口煙,繼續往下說:“現在是什麼環境?發展才是硬道理。”

“只要能把經濟搞上去,只要能解決就業、增加稅收,什麼東西都可以商量。”

“專利?那是以後的事。你現在跟人家談專利,人家能聽懂嗎?聽懂了,也不當回事。”

陳旭東坐在那裡,一動不動。

他的腦子在飛快地轉,心裡卻一點一點地涼下去。

無論是九十年代還是後來的二十一世紀,國人對專利、版權的那份敬畏之心,始終差著那麼一點兒。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喬丹案。

美國籃球明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公司侵權,對方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說了一句震古爍今的話:

“我們公司註冊的‘喬丹’是指‘南方的喬木’,跟那個打籃球的邁克爾·喬丹沒有關係。”

“而且華夏叫喬丹的人很多,憑什麼說是他?”

“還有,我們商標裡的小人,拿的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籃球。”

官司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打了將近十年,最終雖然判定喬丹體育商標無效,但這十年的拉扯本身,已經是荒唐到極點的註腳。

在商場上,在法庭上,靠著狡辯和無賴套路苟住的,不止喬丹體育這一家。

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版權保護,在野蠻生長的年代裡,它就是一張可有可無的廢紙。

包括陳旭東自己,也是如此。

否則,他也不會給肖婉秋提出,利用港臺明星照片營銷的路子。

高佳明看著陳旭東的臉色,知道他在想什麼。

他把煙掐滅在菸灰缸裡,聲音放緩了一些,“旭東,趙家的關係,能保證你在粵東的利益,可其他地方呢?趙家的手,可伸不了那麼長!就即便是加上林家,也管不了那麼多。”

陳旭東心裡清楚,高佳明說的是事實。

但他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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