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秘守則:笑對女總竹馬白月光》第27章 她這個人,不可能出軌(1)

作者:鼎鼎噹噹·9個月前

夜晚,周雲綺在林密身上畫著圓圈,要求說:“別裝睡了,爬起來我們談談。”

不想談。

你又不願意談放我自由,要談談的是賣身契,我又不傻,我是絕對不可能跟你籤賣身契的。

被拉著耳朵拽坐起來。

林密儘量用木訥偽裝自己。

黑夜裡,周雲綺一雙眼睛尤顯得亮,她盤腿坐上,輕聲問:“林密,你老實說……“

林密搶走主動:“總裁,你是不是覺得我生來就是奴僕,就應該伺候人,就應該說捱打就捱打?我不能有平等的權利?不能跟你平等論交?我只想有那麼一天,能透過我自己的努力,有出頭之日,和你成為朋友,我們的關係不再是主奴,難道不可以嗎?”

周雲綺說:“不是不可以。但你要把身契簽了,我知道,你怕,你怕什麼呢,要不這樣,我們兩個相互籤?”

這是玩哪出?

周雲綺解釋說:“你簽了奴契,我就放你自由,願意搬出去準你搬出去,想換工作換工作,但你的人屬於我,而且,不到萬不得已,我不會揭你老底,因為到時見我有一份賣身契,也在你手裡。這樣公平嗎?合理嗎?這麼做的目的不是針對你,我可以任你出去住,找工作,一旦你超出我容忍的範圍了,我保留抓你回來懲戒你的權利。但你也看到了,我其實是對你越來越好,你不出賣我,用對我好回饋我,我為什麼一定要拿出賣身契對付你呢?你就看成是我這人猜忌,想要一份保證。”

她假設說:“就算沒有這份賣身契。憑我們周家的權勢,我想怎麼對你就怎麼對你。”

林密為她的想法吃驚:“你是說也簽訂一份?我是主人,你是奴才?總裁你又要玩哪出呀?”

周雲綺說:”對。我也籤。這就叫互不背叛協議。這總可以了吧?我這位大小姐,你的老闆,你的總裁,拿這個條件跟你交換,你還不肯嗎?你要是願意,我明天就讓李婉月在外頭給你找房子。“

林密嗓音沙啞,回應說:”不用。我已經找了。“

周雲綺想發火,卻又及時忍住了,拉著他爬起來,到古色古香的書房,拉開臺燈,開始重新列印賣身契,周雲綺自己拿起中性筆,先簽的,然後問林密:“現在你可以放心了嗎?”

林密徹底放心了。

他一邊簽字,一邊壓低聲音,輕聲說:“謝謝總裁。”

簽完字。

周雲綺把他的賣身契收走,拉著林密要走,走到樓梯上,突然鎖住他的胳膊,把他摔倒在地。

林密醒悟回來,立刻捂住睡衣口袋。

周雲綺獰笑著:“逼得我賣身契都簽訂了,怎麼著,你還想行使主人的權力呀,把賣身契交出來,我給你行使一晚上好不好?”

唰唰。

布料結實的睡衣不幾下就在她手下四分五裂。

連著口袋的那一塊布料也被拽走,林密眼看她要揚長而去,氣得想哭,著急中上去摟了她的大腿,一纏身就用了柔術裡的標準動作。

把她撩翻在地板上,兩個人開始陷入地面搏鬥,周雲綺一邊纏鬥一邊威脅:“好呀。藏得深呀,柔術是跟我學的吧,你要是弄疼了我,你猜你明天吃不吃槍子?還反抗是吧,還反抗?我贏不了你了?”

林密也氣急敗壞:“你說好的互相籤,你為什麼要把你籤的那份奪回去呢?”

周雲綺哄騙說:“我怕你放不好,被外人看到了,到時候說不定都要上新聞,我替你保管上,我有保險櫃。你沒有保險櫃,我只是替你放起來。”

大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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