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都是農用地,而且是無主的農用地。”
周勝回答,“我們在現場問了周邊的村民,都說那些地他是他們村的,沒人種。”
“但是不管有沒有人種,農用地就是農用地,沒有辦理轉用農轉建審批手續,擅自佔用超過十畝以上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那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陳春新猛地站了起來。
他的腦子裡飛快地閃過一系列法條。
《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明確規定:
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就屬於“數量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畝!
這個數字已經遠遠超過了刑事立案的標準。
在桃花縣這樣一個山區農業縣,這絕對是近年來最大的一起非法佔地案件。
“你們現場沒有強力制止嗎?”陳春新問道,聲音中帶著一絲急切。
“制止了!”
周勝一臉無奈,“我們亮明瞭執法證件,宣讀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他們立即停止施工,聽候處理。”
“但是對方根本不把我們放在眼裡,領頭的一個工頭還說‘你們算老幾?我們老闆說了,只管幹,出了事他兜著’。態度非常惡劣!”
陳春新在辦公室裡踱了兩步,敏銳地察覺到了一絲不對勁。
一個企業,竟然敢如此明目張膽地違法佔地,而且在國土執法部門現場制止的情況下,依然我行我素,態度如此囂張。
這背後一定有問題。要麼是企業老闆根本不懂法,是個法盲;要麼就是有人給他們撐腰,讓他們有恃無恐。
大富玩具廠的老闆陳德勝,陳春新是認識的。那傢伙在桃花縣經商多年,是個精明人,不可能不懂法。
那麼,就只有第二種可能了,有人在背後給他撐腰。
“不對勁,不對勁。”
陳春新喃喃自語了兩句,然後猛地抬起頭,對周勝說,“趕緊準備車,我親自去現場看看。”
“好的,陳股!”周勝連忙應道。
陳春新又朝門外喊了一聲:“小陳!小萬!準備出發,跟我去現場!”
“來了來了!”
外間的兩個年輕科員連忙應聲,抓起桌上的手機,跟著陳春新快步走出了辦公室。
四個人上了一輛噴著“國土執法”字樣的越野車,朝著大富玩具廠的方向疾馳而去。
車子穿過縣城的主幹道,拐上一條通往工業園區的柏油路,大約開了十分鐘,遠遠地就看到了一片熱火朝天的施工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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