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比我更懂始皇,嬴政也一樣!》第64章 此戰,本君必殺你!(1)

作者:二郎山上有妖·9個月前

夏季炎熱。

石案位於桑樹下,尚能遮涼。

蟬鳴聲聲,雞仔時不時的傳來咯咯聲,忽有一陣清風吹來,帶走了悶熱,讓人舒爽。

岷合上封診式,看著自己抄錄的提綱,很顯然,令史書的提綱有錯誤,亦或者,令史書怕他們無處下手,限定了題目。

這個案件,應該叫做尤告松盜牛案,而不應該是尤誣松盜牛案。

令史書的題目,已經給出了答案!

尤誣告。

這是極為不嚴格,在大秦這樣務實的國家,而令史書又是官吏,而且,出自學室,這是不可能犯的錯誤。

唯一的解釋,便是這是書限定的題目。

許久,岷起身去了書室。

開始研墨,準備乾淨的竹簡:尤告松盜牛案。

時間:秦王子楚三年,三月甲申日。

事發地點:臨洮縣,三星亭。

告者:尤。被告者,松。

獄史:岷。

因:毛因盜牛,被三星亭長清,送往臨洮縣府。

毛自告:三月二十一日,他與松一起盜牛,後將牛牽往松家中,松的翁諒見過,可以作證。

諒證詞:我看管岷山鄉的東門,三月二十一日的上半夜,毛牽來一頭雜色母牛,隨後又牽走了。

其餘,我不知。

諒作證結束,離去。

松自證:毛盜牛於三月,我二月十五日,便去了隴西郡服徭役,不可能與其一道盜牛。

毛反駁:松雖去服徭役,但,他與本案有關。

二月初,他與松商量,東門放牧處,有一頭雜色母牛溫順,容易逮住,但,那一次兩人失手。

後,松去服役,慫恿自己一個人去盜,事後,一起分錢。

毋它解。

獄史岷,詰:松二月初 ,你於何地,做何事,何人能作證?

松:二月初,受少上造留的僱傭,一道去了咸陽,然後便去了隴西郡服役,分身乏術。

失主章作證:牛早已馴化,性格溫順,一人便可牽走。

!證為引有,實屬言所松:證作留造上

。審,告誣,牛盜與不松:之鞫

。旦城為黥:論岷史獄

........

。筆管中手了心放岷,完寫

。氣濁口一出吐的長長住不忍

理條有的為更也,善完的為更其讓,罰刑用些一加以可也,深以可還,子案個這

。了住忍岷,是但

。死淹被麼要,死燒被麼要,話的持護人有沒又,孽妖於過太是但,接以可們人才天

!止而可適

。能本存求的要重很是

。來起捲簡竹將岷,幹跡墨等

。記標為作,案牛盜松告誣上寫上片竹塊那的首最在後然

。上架書了在放,住綁繩麻用

)點四(。中市下,後以辰時個一是經已,切一這完作

。著閒有沒都直一芮,間時段一這,然顯很,淨淨乾乾的掃清被也落院,來起了晾經已服的洗清灰木草用,室書出走岷當

。哄著抱在正芮,了醒也春

”!子後“:春下放忙連芮,來出岷到見

”!的你忙你,我管必不“

”!艾採去我“

。門大了出走岷,聲一了呼招

。停能不,業大艾採

。了有都契房與妾然雖

。霜加上雪的為更,庭家的裕富不就本讓也這,但

。錢千四貸借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