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有人聯想起不久前那起壓力巨大的“4·15”鹽城信用社搶劫殺人案。
警方立即將雷國民的掌紋送去比對,現場曾提取到半個帶血掌紋。在比對進行的同時,對雷國民家人的深入調查也同步展開。
自警察上門搜走兩張存摺後,劉有蓮便預感到丈夫可能出事了。
8月13日警方四處調查,她愈發慌亂,在家中翻箱倒櫃,最終在客廳天花板玻璃夾層裡找到四張存摺,共計一百八十萬元存款。
這無疑就是贓款!然而劉有蓮哪管這些,在她看來,錢已到手便是自己的,當務之急是趕緊藏起來。
不僅藏存摺,連房產證、雷國民給她買的金銀首飾等一切值錢物品,她都打算藏匿。
思來想去,她覺得必須分開隱藏:存摺送回老家父親處,其他物品則交給姐姐保管。
八月十五日,劉有蓮與父親在五橫鄉鄉政府附近見面。她將一個裝著存摺的小塑膠袋交給父親,再三叮囑必須藏好,除她之外絕不能交給任何人。
當日下午,她又將房產證、金鐲等物悉數交給姐姐保管。隨後提心吊膽返回家中。
然而八月二十二日上午,警方傳喚劉有蓮進行問詢。她沉默抵抗了一天一夜,直至二十三日上午,在極度掙扎中,終於吐露了存摺的去向。
警方立即趕往其父處追繳。
這位老人——曾為款待女婿寒冬捕魚、徹夜蹲守野兔的岳父——此刻展現出另一種“毅力”。
面對警察的詢問與告誡,他閉口不言,無論講法律還是談利害,一概軟硬不吃。態度雖強硬,心思卻不夠縝密。
警方見問不出結果,便依法展開搜查。最終在倉庫一個破舊鐵皮桶內,找到一個綠色的塑膠熱水瓶殼。
開啟一看,老人頓時面如土色——存摺正躺在裡面。他無措地喃喃道:“我女兒說了……不讓給任何人。”
八月二十日,雷國民的掌紋比對結果出爐:與鹽城信用社案現場提取的半個血掌印完全吻合。至此,警方手中已握有確鑿證據。
再次提審雷國民,他依舊擺出“愛怎樣怎樣”的姿態。審訊此人絕非易事,他始終拒不交代。
此處細節若盡數展開,恐需專章敘述,故僅擇要而述。
見他頑抗,專案組遂生一計:將他押往鹽城審訊,並特意途徑那家信用社門口。
此舉意在施加心理壓力——若無確證,豈會將他帶至此處?
隨後,在鹽城公安局培訓中心,專門為他搭建了一間審訊室,並抽調二十三名經驗豐富的預審員及專案組骨幹,組成四個審訊組,對他展開輪番審訊。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十分,審訊正式啟動。三個小組審畢,雷國民只承認六合一案,其餘一概不言,並開始絕食對抗。
二十三日中午十二點,第四小組登場。組長朱國將是位經驗老道、頗具傳奇色彩的老刑警。
他開門見山:“知道張軍嗎?他犯的案比你猛得多,今年五月不也伏法了?張子強何等頑抗,照樣被拿下。”
雷國民聽罷,只不屑地白了一眼,默不作聲。
朱國將接著道:“鹽城信用社的案子,是你們做的吧?我們已經掌握證據。”
正是這“你們”二字,讓雷國民心下豁然:哪來的“你們”?分明是我一人所為!這分明是在詐我。
他頓時放下心來,揚言道:“有證據就拿出來,否則我什麼都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