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舉過兩個例子。
初涉社會賭局時,他在外租了一間房用作牌場。
第一件事,就是去附近小店買回所有撲克。
一一做好標記再悄悄送回,付點小錢打點老闆,一切便安排妥當。
隨後邀人來賭,不管由誰出門買牌,帶回的必是那副“明牌”。
當他在牌桌上神采飛揚、大談乘勝追擊之時,對手還在琢磨他那套理論。
卻不知自己手中的牌,於他早已一目瞭然。
他總贏,自然也引人懷疑。
只是從未被抓住證據,反倒幾次揪出別人手腳。
隨著賭癮日增,馬漢慶不再滿足於小局,開始涉足外設賭場。
一次參與擲骰賭局,比點數大小,他手氣極差,轉眼輸掉七千多元。
他頓生警覺,斷定骰子有詐。
觀察片刻,他直接對設局者說:“輸錢我認,但有個請求——這骰子我買下來,留個紀念。”
對方聞言一怔,知是遇上懂行的,便將他拉到一旁,問他輸了多少。
馬漢慶答:“七千。”
對方即說:“你在外頭等等,散局後你輸的錢全數退還。”
最終,那人不僅退回七千,還多給了一千當作“封口紅錢”。
後來有記者問他:“若那人真把骰子賣你,你待如何?”
馬漢慶答:“當場砸開。”
記者追問:“砸開之後呢?”
他說:“若真有鬼,必出人命。賭徒皆已輸紅眼,場面瞬間即亂。”
賭場之中,若被當眾揭穿,輕則難脫身,重則斷前程。
因而那人的處理,實為上策。
此事也敲響了馬漢慶心中的警鐘:若有一天自己出千敗露,又該如何自保?思來想去,他認為必須弄一把槍防身。
與此同時,他意識到:別人也需要槍。
那麼搞槍不僅可護自身,還能轉手牟利,兼做販槍生意。
於是,他打聽得知海南可購槍械。
但獨行未免冒險,便決定找一位同伴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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