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他西下瞅了瞅,見那些人很平靜,沒什麼反應,一點兒激動驚訝的表情都沒有。他挺失望——怎麼,都不信?
他又大聲說:“張君算什麼?他們十幾個人,才殺了那麼幾個。我自己一個人,就殺了十多個!你們看過美國電影《沉默的羔羊》嗎?那裡面的殺人狂都比不上我!我比他狠多了!”
這話確實讓人震驚。一來很少有人用這種開場白;二來根據掌握的情況,估計他殺了好幾個,沒想到一開口就是十多個。
然後,郭龍海開始詳細交代每一起案子。
整個交代過程中,他一首強調自己殺人完全是為了替天行道,清除社會垃圾,給警察減少麻煩;要麼就說作案動機是被女人傷害過,所以才報復她們。反正就是不承認濫殺無辜。
可他狡辯歸狡辯,交代的案子非常詳細,每個細節,包括時間地點,都記得清清楚楚。
交代完了,得去指認現場。一連多少天,他帶著警察出去轉。等都指認完,坐車往回走的時候,他說了一句話:
“這幾年都勻一天比一天漂亮了,以後還會變得更好。可惜我再也看不到了。”
接下來便是等待判決的日子。
在看守所裡,郭龍海給妻子和兒子各寫了一封信。權當是遺書了。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郭龍海落網半年後,都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案件性質特殊,審理不公開進行。經查明,郭龍海共作案十六起,殺死十五人,無搶劫錢財情節,均為強姦殺人。法庭當庭判處郭龍海死刑。
宣判後,法官詢問:“郭龍海,你是否上訴?”
他答:“我是罪有應得,不上訴。”
這與許多案犯不同。多數人到了這一步,總想著能拖一天是一天。他卻求速死。或許是真心懺悔了,多活一日少活一日己無所謂,只求早日了結。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郭龍海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臨刑前幾個小時,這個自詡硬漢的男人哭了。哭得很慘,眼淚止不住地流。他提出想見妻子一面。大約在他心裡,終究放不下這個女人。
只是,擁有的時候,為何不懂得珍惜?
案子講完了,說幾句題外話。
郭龍海不是變態,他是個正常人。拋去他所做的那些事,從他一生的行跡來看,從外在形象到行事作風,都符合一個硬漢的標準,很爺們兒。
但這類人往往有個致命的缺點:爭強好勝,容不得失敗,受不了挫折。說穿了,外表強大,內心脆弱,太在乎別人的看法。
郭龍海就是這樣——愛逞英雄,好面子,可內心的承受力卻跟不上。一旦遇到挫折和不順,便有苦說不出,只能自己生悶氣。積壓到一定程度,便要發洩,要報復,否則就能把自己憋瘋。
然而這個世界是有規矩的,不是誰想怎樣就能怎樣。有些事,不是靠拳頭能解決的。
正如他在給兒子的信中所寫:任何人都必須遵守共同的道德和規範。他大約到了最後關頭才想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才寫信告誡兒子。
再說他那些辯解——總說是被女人害了,才走到這一步。主要說的就是小羅那檔子事。石濤舉報,小羅反咬一口,讓他蹲了十年大牢,他覺得冤。
可你若管住自己,還會有這些事嗎?
站在他的角度,他覺得冤。可別人站在自己的角度,誰不為自個兒著想?當年的環境,石濤想的是:我報了仇,還能拿舉報獎金,何樂不為?小羅反咬是為了自保——你把我睡了,回頭給我定個流氓罪,我冤不冤?本來就是你威脅的我,攪了我和老黃的好事,我還不反咬你?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退一步說,就算他二人不對,害了你,跟你有仇,那冤有頭債有主,你找他們去啊。結果呢?他二人安然無恙,無辜的人倒下一大片。這哪裡是快意恩仇,分明是濫殺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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