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不開怎麼辦?時間不等人!只能跳窗戶跑。
幸好那個房間有窗戶,要是沒窗戶更毀了。
可跳窗戶又遇到麻煩——什麼麻煩?麻煩大了!吳少華家住五樓,直接跳下去啪嚓就得摔死。
據張明高後來交代,他們是從窗戶跳到二樓的平臺上,然後跑掉的。
具體細節沒查到,反正是有驚無險,總算跑出去了。
回去之後,才發現有個牛仔包落在客廳裡了。慌亂之中忘了拿,就算想起來也出不去,被鎖屋裡了,沒辦法。
這個包後來被警察拿到,裡面裝著剪刀、面罩、螺絲刀,還有十幾根不到兩米長的繩子——都是用來綁人的。
接連兩次失敗,現場又留下了證據,張明高十分害怕。
他說:“都消停的吧,這段時間先別亂動,看看情況再說。”
這次休息時間比較長,一直躲了半年之後才開始蠢蠢欲動。
不過這回不是彭毅提供的資訊,是宋建蓮發現的。
目標是江岸區一家新材百貨商店。看好它的原因是防範比較差,晚上容易進去。而且店裡有個保險櫃,保險櫃裡肯定是好東西——襪子褲衩子指定不能鎖那兒。
倆人一合計,說這個好整,別找那哥倆了,就咱倆幹吧。
1991年10月3號凌晨兩點多,兩人帶著五四手槍、頭套、繩子和一根撬棍,來到這家商店。
店裡有兩個值班的,一個叫夏小明,一個叫嚴哲。
他倆蒙面翻牆進去,先把夏小明制服,用尼龍繩捆住手腳,堵上嘴。
可那個嚴哲拼命反抗呼救,非常不配合。
張明高大怒,拿著撬棍對著嚴哲的胸口和脖子哐哐哐狠狠戳了幾下。
這下老實了。宋建蓮又用繩子把他手腳捆上,拽下旁邊的床單塞嘴裡。
最後,嚴哲因為肺和氣管破裂出血引起支氣管堵塞,死了。
完事。
兩人用撬棍撬開保險櫃,拿走現金七百多塊,還有一堆打火機和剃鬚刀,價值一千五百元。
這次收穫不大,不算太成功。
這時候張明高覺得應該沒事了——半年都過去了,有事早抓他們了。
但出於謹慎,以防萬一,他決定搬家。不能在楊叉湖住了,之前做的案子都住這兒。
他害怕哪個點爆了會追過來。
新租的房子在漢陽區長豐鄉五里墩唐家灣7號。
搬完家,四人趕緊湊到一起。先分析當前情況:江漢區和江岸區不能再搞了,現在防範比較強。做了那麼多案子,應該換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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