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驚天大劫案》第224章 三盒香煙(1)

作者:老財迷007·8個月前

接下來,周向陽的念頭與許多犯罪團伙頭目如出一轍:須將新收攏的這幾人徹底綁死。方法簡單直接——共同沾上人命即可。

1995年4月底,他讓陳鋒、吳寶玉及趙寶坤到洛陽會合,美其名曰“旅遊”,實則伺機作案。陳鋒因故未到,只有吳寶玉與趙寶坤前來。

5月1日勞動節當天,三人見面後並未在洛陽停留,周向陽馬不停蹄地帶他們外出“踩點”,意在物色一處合適的下手地點。很快,他相中一家工廠附近,認為此地較為隱蔽。

隨後,三人前往火車站附近,攔下一輛嶄新的紅色桑塔納計程車。上車不久,天降大雨。司機名叫向峰。周向陽讓其將車開至那工廠附近。

抵達後,坐在副駕的周向陽佯裝掏錢付車費,手一伸卻握住了槍,二話不說,對準司機頭部便是一槍。

司機當場斃命,車內濺滿血跡。這突如其來的殺戮讓後座的兩人心頭猛震——事前並未明說要殺人,毫無心理準備。

周向陽卻神色如常,命令二人將屍體挪至副駕駛座。他們手忙腳亂地將司機扶正,繫上安全帶,使其看起來如同活人坐臥。

隨後由周向陽駕車,一路駛往不遠的偃師市。在洛河大橋上,三人冒著大雨將屍體拋入河中,繼而上車繼續逃亡。

行駛約一個多小時後,時間已近5月2日凌晨0點40分。周向陽隱約看見前方設有一處小型收費站,當即停車,匆忙清理車內血跡。

幾人身上也沾染了不少血點,便更換了外衣褲,將換下的衣物塞進隨身攜帶的旅行包中。再次嘗試發動汽車時,引擎卻屢打不著。

正焦急間,一旁駛來一輛巡邏警車,屬於新鄭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警車“嘎吱”一聲剎住,三名警察下車將他們圍住。

一名警察要求周向陽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另一名警察則拉開後車門,盤問吳寶玉。

周向陽的手槍放在隨身攜帶的棕色小公文包裡,而那枚手雷一直掛在他腰間。他並無駕照,只得在包裡翻找,動作遲緩拖延。

後座詢問吳寶玉的警察卻察覺此人異常緊張——吳寶玉初次參與作案,又剛目睹殺人,心神未定,面對盤問難免慌亂。

他見周向陽那邊也陷入僵局,情急之下,伸手便從前座周向陽的包中掏出了那把手槍。

他剛一抬手,卻被那警察瞬間抓住手腕,反手一扭,將槍奪下。事態急轉直下。

周向陽見狀,立即抽出腰間手雷,高舉過頭,厲聲吼道:“老子炸死你們!”這一吼,三名警察當即四散奔離——或謂迅速尋找掩體準備反擊,實則亦是人之常情:直面手雷,誰能不懼?

周向陽並未拉響手雷。三人趁亂推開車門,竄入路邊野地,藉著夜色拼命奔逃,竟成功脫身。

事後,警方在桑塔納車內發現了周向陽的包,內有一張洛陽市交通地圖、一管皮炎平藥膏,以及他們換下的血衣。

此外,還有三盒已開封的香菸:一盒“阿詩瑪”,一盒“紅梅”,一盒“散花”。這三檔香菸恰好對應著三人的境況:周向陽抽的是當時價高且體面的“阿詩瑪”;趙寶坤以碰瓷勒索為生,抽“紅梅”;吳寶玉最為拮据,只捨得買最廉價的“散花”。

周向陽原本指望透過這次殺人將二人牢牢綁住。

未料趙寶坤回去後心生恐懼,找到張錦玉坦言:“前些天跟那小子出去一趟,原以為只是搶錢,沒想到他掏槍就把人打死,太狠了。不能再跟他幹了,遲早把自己搭進去。”

張錦玉聽罷也嚇得不輕。此後,幾人便各自散去,逃往其他城市另謀“生路”。

周向陽得知趙寶坤二人退縮,卻也無可奈何。好在眼下尚有吳寶玉、陳鋒與韓磊可用,不缺那兩個鼠輩。

但槍支遺失確是大問題——都怪吳寶玉臨場緊張,枉稱武警出身、神槍手,竟讓人輕易奪了槍。他只得吩咐吳寶玉:“跟我再去一趟雲南,弄把新的。”

兩人帶著九千塊錢再赴雲南,很快找到販槍的阿全,購得一支五四式手槍,另加兩支火藥槍、一枚“西瓜”手雷、一枚“82-386”型手雷,以及一小堆“51式”和“77式”手槍子彈。

從這批雜亂裝備可以看出,他們不問型號,有什麼要什麼,用不上便先囤著,以備不時之需。

隨後,二人從雲南河口縣乘大客車抵達貴陽,於5月26日坐上62次列車返回河南漯河。剛出火車站,卻迎面撞上兩名鐵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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