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敏銳抓住關鍵:“也就是說,張明的傳呼機,當時在程鵬手中?”
調查方向頓時明晰。
警方隨即傳喚程鵬。
而程鵬接到傳喚,竟坦然前來,更令人瞠目的是,他腰間赫然彆著張明那臺傳呼機,毫無遮掩之意。
民警當即指問:“程鵬,張明的傳呼機,怎麼在你身上?”
程鵬面不改色,言辭鑿鑿:
“前兩日張明來找我,說他要去蘭州投奔一個開飯店的親戚,兩人合夥去雲南販運毒品。手頭本錢不夠,便拿這傳呼機作抵押,向我借了三千塊錢。”
民警聽罷,眉頭緊鎖:
“三千塊錢都沒有,卻要去雲南販毒?你這說法,未免太過兒戲。”
程鵬這套說辭,透著股生搬硬套的拙劣,彷彿是從某些不入流的罪案故事裡扒來的情節,企圖以離奇遮掩真相,玩一齣漏洞百出的“燈下黑”。
然而,辦案終究講求實證。
警方雖覺荒誕,仍按程式展開核查。
調查很快發現諸多矛盾:
張明確有一位親戚曾在蘭州經營飯館,但早在數月前便已遷往他處,蘭州早已無人可投。
此外,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張明近期有蘭州之行,如此大事,豈會只告知程鵬一人?
張明生意經營尚可,緣何突然鋌而走險涉足販毒?
其妻更是情緒激動地反駁:
“他怎麼可能去販毒?簡直是天方夜譚!退一萬步,就算他真昏了頭要去,以他的人脈關係,臨時週轉萬兒八千並非難事,何至於抵押傳呼機,只為向你借這區三千塊錢?”
疑點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面對警方層層遞進、邏輯嚴密的訊問,將這一連串矛盾劈頭蓋臉拋來,程鵬先前那套說辭立刻顯得千瘡百孔。
他支吾片刻,便啞口無言,最終索性垂下腦袋,緊抿嘴唇,以沉默對抗。
不僅如此,他竟開始絕食,無論警方如何問話、勸解,乃至遞上飲水食物,他一概不理,企圖以這種極端方式製造麻煩,消耗警方的耐心與時間。
接連兩日,他水米未進,倒顯出幾分非常人可及的偏執與“毅力”。
警方見狀,亦感棘手:此人若真餓出個三長兩短,案情更添複雜。
斟酌之下,決定轉變思路。
“既然如此,先去他家搜查。若再無線索,羈押時限將到,也只能依法放人。” 帶隊警官做出了決定。
1995年1月18日下午四時許,警方押著程鵬,來到其位於銀川市南郊寧夏農林科學院林科所家屬院的住處。
此處需稍作描述:程家是家屬院東側最邊緣的一排平房,坐北朝南。東面與屋後皆為荒地,僅西面有一戶鄰居,位置堪稱偏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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