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其家對面牆壁中,挖出一枚變形的彈頭。彈道分析顯示,子彈來自對面居民樓的三樓。
原來,除夕夜,手握鉅款的魏振海一夥在謝鋒的住處狂歡。酒酣耳熱之際,郭公道掏出手槍,朝著窗外燃放鞭炮的夜空連連鳴槍“助興”。
酒意朦朧中他手臂一晃,一槍歪打正著,擊穿了對面樓層的玻璃。
警方順藤摸瓜,對謝鋒所在的三樓單元展開調查。
敲門後,一名二十多歲的女子應門。警方亮明身份入內,只見滿桌杯盤狼藉,卻僅有該女子一人。詢問之下,她自稱是來“給朋友過生日”的客人。
警方很快在屋內發現了彈殼,隨即決定就地埋伏。
不久,王玉安、郭公道及另外兩名女子共六人返回,被守候的警察一舉擒獲。隨後歸來的謝鋒也自投羅網。
警方繼續張網以待。
1990年1月30日,正月初四,晚上九點十分左右,門口終於傳來魏振海的敲門聲。
室內三名警察中,由朱瑞華上前應門。他拉開門問道:“找誰?”
門外的魏振海明顯一怔:“謝鋒……在嗎?”
朱瑞華不動聲色:“在,進來吧。”
魏振海目光一閃,迅速後退:“不了,你告訴他,樓下有個女的等他。”話音未落,他已轉身欲走——機警如他,瞬間明白:屋內的陌生面孔只意味著一件事——警察。
朱瑞華卻一把拽住他的左臂:“進來吧,有話你自己跟他說。”
電光石火間,魏振海猛地掏出手槍,直抵朱瑞華前額扣動扳機——
“咔。”
一聲沉悶的啞響。槍,竟未擊發。魏振海所用是一支勃朗寧手槍,因專用子彈難尋,他平日填裝的是其他型號湊合使用的彈藥,此刻偏偏成了“臭子”。若非如此,朱瑞華性命堪憂。
槍未響,朱瑞華已順勢猛撲,死死抱住魏振海。兩人瞬間失去平衡,從狹窄的樓梯上翻滾而下。
屋內的另兩名警察聞聲衝出,但樓梯通道逼仄,一時難以施力。魏振海與朱瑞華一路扭打至二樓緩步臺,生死相搏,激烈異常。
最終,在另外兩名警察的協助下,才將魏振海徹底制服。
“道北小黑”,就此第二次落網。
這張廣為流傳的照片,便攝於他被捕之時。為便於隱藏行跡,他早已剃去標誌性的絡腮鬍,相貌已與通緝令上的影像有所不同。
此番被捕,再無逃脫可能。
隨後,警方順藤摸瓜,前後共抓獲涉案人員百餘名。1990年3月8日,距其被捕約一月後,魏振海與謝鋒、王玉安、郭公道一同被一審判處死刑。
1990年3月20日,公判大會在體育場舉行,隨後四人被押赴遊街示眾,最終在西安北郊的草灘刑場,執行槍決。從抓獲到處決,不足兩月,果斷迅疾。
直至最終,魏振海也拒絕在死刑判決書上簽字。
押赴刑場途中,他始終昂首挺胸,面無懼色。跪地受刑前,更留下那幅著名的仰天長嘯之態。儘管官方解讀此為“極度恐懼下的強撐”,然無論如何,能在最後一刻維持此等姿態,已非常人所能。
縱觀魏振海一生,恰如前文所言,其骨子裡彷彿天生帶著叛逆與不安分,無法忍受平庸的生活軌跡。他必須透過不斷的“興風作浪”來確認自身的存在與價值,從中獲取扭曲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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