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驚天大劫案》第286章 他要去自殺(2)

作者:老財迷007·6個月前

後續便移交法院審理。此案牽涉極廣,貪汙腐敗等罪行盤根錯節,相關人等大多另案處理。

案件經反覆核查,拖至十月三十日方提起公訴。期間出現戲劇性一幕:最早被捕的經理賈勇,本難逃死刑,卻於此時突然亡故,不知是驚嚇過度抑或疾病突發,終是“壽終正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蔣英庫、蔣英權、萬忠、劉一棟、劉一漢死刑。

五人隨即上訴,辯稱量刑過重,且不認同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然上訴不過是略延死期,終無轉圜。

同年十二月二十日,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核准五人死刑。五日後,即十二月二十五日聖誕節,蔣英庫等人被執行槍決。

尚需交代兩人下落。其一為反貪局檢察員李國輝,明知蔣英庫系重大嫌疑人仍助其潛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其二即那位“大局長”張兆偉,其問題之嚴重顯而易見,當初亦被列為殺人犯罪主要成員,但法院對其另案處理,最終結果從未公開,外界無從知曉。

或有讀者問及:那司機沈顯貴究竟如何?他終究難逃法網,於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在內蒙古赤峰落網,亦判死刑,不過多活了一年有餘。

至於蔣英庫的陶瓷大廈作何處置,未見詳細報道,料是依法沒收,大廈至今應仍矗立原地。

最後,須得交代那兩樁冤案的結局。先說隋鴻漸一家。因錢行長遇刺,他們無端遭難。一九九九年八月獲釋後,隋鴻漸稍作安頓,便踏上申訴之路。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日,隋家四兄弟向綏化中院申訴,要求撤銷肇東法院的判決。

七月十七日,綏化中院開庭審理,九月十八日作出刑事裁定,發回肇東重審。上級既已指令,肇東方面只得再審。

不料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哈爾濱傳來訊息:刺傷錢行長的真兇已然落網。

此案對隋家兄弟而言,已無審理必要,其無罪事實昭然若揭。一個月後,隋家兄弟的案子被正式撤銷。

兄弟幾人自是抱頭痛哭。待心緒平復,他們思量:有兩事必須追究。

其一,當年刑訊逼供者該如何處置?其二,家中蒙受的巨大經濟損失,連同這些年身心的摧殘,又該獲得怎樣的賠償?申訴之路繼續。

二〇〇一年九月,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密山市檢察院,對肇東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永福、王偉、尹盧海等人刑訊逼供問題立案偵查。

同年十月,幾人因涉嫌刑訊逼供被刑事拘留,十一月被逮捕。然而二〇〇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密山市檢察院下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緣由為何?外界不得而知。那幾人此後仍在原單位任職,有人甚至得以升遷,劉永福副局長亦安然退休。

至於賠償,隋家兄弟向肇東法院提出總計五百九十四萬元的國家賠償請求。

最終肇東法院裁定,僅賠償可計算的實體經濟損失共計三十四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則為零。隋家之事,至此了結。

另一冤案主角楊雲中,於二〇〇二年二月十一日經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與其父母一同宣告無罪。

二〇〇三年四月,楊雲中向黑龍江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結果如何?仍是“不得而知”。參照隋家賠償標準,他能獲得的數額恐也寥寥。

縱觀全案,蔣英庫的手段與智謀並非多麼高明。其所以能橫行多年、害命無數,很大程度上仰仗盤根錯節的“黑關係”。

可見利益面前,確有膽大亡命之徒。蔣英庫不僅毀了自己,亦將一眾兄弟親戚拖入萬劫不復之地。

從這些真實案件中,亦可清晰窺見一斑:腐敗問題絕非單向輸送,往往也因下位者為了利益或逃避懲處,而主動攀附、尋求庇護。

最後略談防範。細察蔣英庫的殺人手法,無非以生意為餌,誘人前來“取錢”,繼而下手。

如此情境,如何防備?只能說,若真遇上蔣英庫這般人物,大抵是無解的。常人所能做的,唯有祈願自己莫要與這般人間惡魔狹路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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