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驚天大劫案》第287章 程鵬(2)

作者:老財迷007·6個月前

但此事不能就此作罷——若放任不管,往後誰還敢管教學生?影響太過惡劣,縱使你父親是“李剛”也不行。

學校最終將他開除:“程大公子,咱這廟小,容不下您這尊大佛,您另尋高就吧。”

程大少一聽,大為不滿:不要我了?那又如何?我豈在乎這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普通人家若遇此事,或會發愁,可他程大少怕什麼?“知道我爸是誰嗎?說出來嚇死你!”

學,他不上了,直接參加工作便是。

不久,他果然在寧夏林科所上了班,端起了鐵飯碗。這就是背景的“好處”。

但他的工作單位離家較遠,單位便在林科所家屬院分給他一處帶小院的平房。

有了自己的房子,他便搬出來獨居,這下更是無人管束,徹底放飛自我,終日閒混,班也不正經上。

一來二去,錢不夠花了。沒錢怎麼辦?偷。

須得說明,那個年代的少年,尤其處在集體環境中,不少十幾歲的孩子都有偷摸行為,今天偷點鐵,明日順些銅。

這般行徑,往往越偷膽子越大。程鵬也是如此,起初只偷下屬單位的物品換錢,後來小偷小摸已無法滿足,便開始潛入私人住宅行竊。

一九八二年,他二十歲時,一次偷了一臺十二英寸的黑白電視機。

須知在八二年,電視機可是稀罕物,並非有錢就能買到,需託關係、走後門、憑票購買,極為緊俏。

他隨即被公安局抓獲。但程大少毫無懼色。

若是常人,因盜竊被警方抓獲,早嚇得魂不守舍,程鵬卻滿不在乎:“這點小事算個屁?不知道我老爹是誰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完了。”

他根本未當回事——不過偷點東西,又非殺人放火。

然而他未料到,父親老程非但未曾替他說情,反而要求局裡“從嚴處理”。

請注意,是“要求”二字——由此可想見其父能量之大。

老程明確指示必須從嚴,隨後又將程鵬訓誡一番,嚴厲批評。最終程鵬被判刑兩年。

此事處理方式,表面看來老程可謂高風亮節、大義滅親。

但若換個角度思量:倘若程鵬所犯之罪可判十年乃至十五年,其父是否還能這般置身事外,繼續保持“高風亮節”?

或許老程心中另有考量:兒子此刻不聽管教,所犯之事又非驚天大罪,不如讓他進去吃些苦頭,以免日後釀成大禍,同時也可向眾人展示自己鐵面無私。

當然,這僅是揣測。或許老程確是一片公心,決意大義滅親,亦未可知。

老程是否用心良苦,外人難以斷言。但其子程鵬卻斷然無法接受。

他那幼稚而極度自私的性子登時發作:這難道是我親爹?誰家父親會如此?親生兒子入獄竟坐視不管?

縱使父親不親,母親總是親生的吧?為何也不聞不問?平日在家你們指手畫腳,如今怎不叫父親來救我?

他偏執之心驟起:“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老程,你們二老也算在這‘天下人’之中。你們負我,亦不可恕!”

由此,他將滿腔怨恨投向父母,決意斷絕關係。此人便是這般心性:縱有千般好,只要一處不合心意,便全盤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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