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話說回來,明知對方有家室仍執意靠近,連你姓名都未曾牢記的人,又何苦付諸真心?
但這畢竟是殺人。程鵬內心驚懼,這是第一次,他清楚一旦敗露便是死刑。
於是此後一年,他行事格外收斂,直至1990年10月。
那日他閒逛時,注意到單位下屬的林產品公司新到一批貨物,竟用帆布嚴密遮蓋。
以往進貨從未如此,他心下一動:莫非是獵槍?
10月18日夜,他帶上時年十八歲的表弟邵小旦——同在林科所做臨時工——攜剪子與繩索潛至公司。
兩人翻牆攀上倉庫屋頂,掀瓦掏洞,繫繩滑入室內。
剪開帆布一看,果然堆滿嶄新獵槍,足有上百支。
來不及多想,兩人各取四支,又順手帶走兩千發子彈,原路逃離。
這批裝備足以武裝一支小隊。
回家後,他們將其中兩支五連發獵槍的槍管與槍托鋸短,便於隱藏攜帶。
既有了槍,便需練習。
程鵬與表弟四處盜來雞鴨鵝,撒在院中任其撲騰奔走,二人則在遠處舉槍射殺,美其名曰“移動靶訓練”。
擊斃的禽畜,或燉或烤,吃不完的便餵了那群狼狗。
槍聲與犬吠之間,一種新的危險,正在寂靜中悄然滋長。
起初,他們在院子裡練槍時,偶爾會引來鄰居的探頭探腦。
“這家子在折騰什麼?整天叮叮噹噹的。”
待看清是在自家院裡打靶,人們也只是搖搖頭,不再過問。
一來是知道程鵬這人不好招惹,二來也清楚他不務正業,終日提籠架鳥,盡弄些稀奇古怪的玩意兒。
久而久之,對那不時響起的槍聲,四鄰便也習以為常了。
這裡需得說明,在1990年,民間尚未全面禁槍,獵槍可以合法買賣。
尤其在林業部門,因護林巡山需要,配槍是常事,只是按規定需辦理持槍證。
不過,若真不辦理,通常也無人深究。
蹊蹺的是,那家公司失竊了八支獵槍,竟也無人追查,最終不了了之。
手中有了槍,槍法也日漸純熟,程鵬的腰桿便硬了起來,膽氣也更壯了。
他決心要“乾點大事”。
於是,他與表弟時常在夜間揣槍出門。
然而,最初的膽怯讓他們仍只敢行盜竊之事,那幾支槍便如同燒火棍一般,毫無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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