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他的是一個遠房親戚,二人此前並不相識。
對方熱情地將他引入辦公室,奉茶遞煙,言道:“您稍坐,他可能一會兒就回來。”
待退出辦公室,那親戚卻越想越覺不安——
這張臉,似乎在哪裡見過,帶著一種令人心悸的熟悉感。
他猛然記起,前些時公安局發來的協查通報上,似乎就有這張面孔!
他急忙找出那份已被遺忘的通緝令,兩相對照,心頭巨震:果然是他!
他不動聲色,立刻找到廠裡保安朱峰,低聲吩咐:
“快去派出所報案,我在這兒穩住他。”
朱峰聞言,飛奔而去。
草灘鎮派出所接到報案,獲悉此等要犯竟自投羅網,全所振奮。
除留一人值守,所長親率五名幹警,乘一輛麵包車風馳電掣般趕往翻砂廠。
兩名警察假扮客戶進入辦公室,趁程鵬不備,猛然撲上,將其死死按倒在地。
“咔嚓”一聲,冰涼的手銬鎖住了他的手腕。
這場跨越數省、歷時數月的亡命之旅,於此戛然而止。
日後有記者在採訪時問他:
“長期住在那樣……血腥的房子裡,你不覺得恐懼嗎?”
程鵬漠然答道:“我從不信鬼神,無所謂。”
問及何以殘忍到以人肉餵狗,他回答得簡潔而冷酷:
“為了毀滅痕跡。”
他甚至試圖為自己辯護:
“我不是心理變態,我是個正常人。我的理念很簡單——‘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這就是我的人生信條。”
言語間,聽不出一絲一毫的悔意。
當被問及有何最後要求時,他表示:
“我不需要辯護律師。”
他清楚自己罪無可赦。
“所有的事我都認。我也不會上訴。唯一的希望,就是早點送我上路,快點結束這一切。”
1995年9月2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
依法判處程鵬、邵小旦死刑,判處於大偉、李佔偉(後者亦已落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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