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驚天大劫案》第340章 鐵證(2)

作者:老財迷007·6個月前

石濤也確實沒怪他,反倒感激他及時告知,免得自己娶個爛貨回家。

然而造化弄人。

一九八三年八月下旬,轟轟烈烈的“嚴打”拉開帷幕。

九月初,廠裡召開大會,領導傳達嚴打精神,號召全員檢舉揭發一切流氓行為,一經發現,嚴懲不貸。

郭龍海聽得心裡一哆嗦。

石濤聽完,眼睛卻亮了——手裡有料啊。小羅,你不是風流嗎?這回給你捅出去,讓你身敗名裂。

這小子夠損。你追人家不成,就因愛生恨?若說響應號召,勉強也算說得過去。

可你沒證據啊,不就是聽郭龍海一說?這不道聽途說嗎?況且這事一旦說出去,必然牽扯郭龍海。之前起誓發願要追隨好大哥一輩子,轉眼就忘了?

可他不管這些,鐵了心:我得不到你,就親手毀了你。

嚴打辦公室接到舉報後,開始瞭解情況。先找小羅談話。

誰也沒想到,小羅立馬承認了——但她說的是:“郭龍海把我強姦了。我不是女流氓,我生活作風沒問題。我跟你們說,這就是命啊!”

郭龍海遇到這麼兩個奇葩,能有什麼辦法?

辦案人員隨即找到郭龍海。他自然不認:“我跟小羅根本沒關係,何來強姦一說?”

他想的是,只要自己不認,就死無對證。小羅恨我,給我造謠,信口雌黃冤枉我。

可他沒想到,辦案人員很快從小羅那裡拿到了一份證據——正是他當時寫的那封信。

這回還有什麼說的?字是你寫的吧?

郭龍海傻眼了,後悔萬分:當初怎麼那麼缺心眼,給她寫這玩意兒?這下可好,留下鐵證了!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強姦罪判處郭龍海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止。

郭龍海不服。他認為小羅沒有反抗,就是默許。她不過是怕自己身陷囹圄,關鍵時刻丟車保帥,反咬一口陷害自己。

可不服又能怎樣?

他對石濤也充滿怨恨:我拿你當親弟弟,你他媽拿我當表哥?你要不去舉報小羅,她也不會反咬我一口!

他覺得將要承受的漫長痛苦,全是這兩人造成的。既然你們讓我在這裡遭罪,等我出去,也不能讓你們好過。我要報復。

但眼下,只能老實服刑。他被送到甕安縣勞改煤礦進行改造。

服刑期間,郭龍海倒顯出了過人之處。

勞動之餘,他把全部精力都用在學習文化知識上。很快,在一次內部考試中取得第二名,當上了服刑人員自學學校的老師,一舉告別體力勞動,待遇也好了不少。

隨後又透過自學拿到函授大學文憑,成了那個年代難得的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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