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政府給分了一套新居,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清明小區七棟西單元三〇二室。
原先住的老樓,左鄰右舍樓上樓下都是幾十年的老熟人,兩口子雖起了歹念,卻也顧忌臉面,不敢大張旗鼓地幹——成天往家裡領男人,再吵吵嚷嚷鬧將起來,傳出去實在不好聽。
如今搬到新家,西鄰八舍全是生面孔,誰也不認識誰。
楊永智不禁心頭一寬,說道:“這回行了。總算可以放開手腳大幹一場了。往後咱就指著這條道來錢。”
他心裡另有盤算:如此一來,程玉蓮也不必再成天往外頭瘋跑了。
兩人合起夥來幹,既能掙錢,又能把她拴在身邊,奔小康的日子指日可待。
他便與程玉蓮細細商議敲詐的具體法子。
一番謀劃下來,方案倒也想得周密詳盡,分工也明確。
先是在陽臺上裝了一盞小紅燈泡,開關藏在床頭一個極隱蔽的位置,外人決計發現不了。
楊永智負責在樓下隱藏埋伏,程玉蓮則負責外出勾引目標,將人領回家中。
待那男子進屋脫了衣裳,程玉蓮便悄悄摁亮紅燈。
楊永智在樓下望見訊號,便立刻衝上樓去,當場捉姦,實施敲詐。
這便是他們定下的章程。
一切安排妥當之後,五月的某一天,兩口子準備做第一單買賣。
臨出發前,楊永智再三叮囑程玉蓮:“玉蓮,你可記牢了。進屋以後,只要那男的把衣裳一脫光,你就馬上亮燈,明白嗎?千萬別磨蹭。”
他說這話時,心裡頭想的是一樁——可千萬不能等事情辦完了再亮燈。
畢竟那是他自個兒的媳婦,讓他在樓下眼巴巴等著樓上辦那事,他實在受不了。
他的打算很明確:不等成事,先下手。
其實“仙人跳”這行當歷來都是這個規矩,脫了衣裳便進去捉人,從沒有等生米煮成熟飯再動手的道理。
程玉蓮應了一聲:“知道了。”
楊永智還不放心:“你可千萬記住了啊。”
程玉蓮翻了個白眼:“行了行了,別磨嘰了,記住了。”
兩人一同去了附近的一家舞廳。
到了地方,楊永智在舞廳外頭叼著煙等候,程玉蓮則扭著腰肢進去物色目標。
楊永智在外頭等了一個多鐘頭,不見程玉蓮出來。
這種事哪有那麼快的?說進去就勾著人出來,又不是上超市買蘋果。
又過了約莫半個鐘頭,楊永智眼前一亮——程玉蓮出來了,挎著一個男人的胳膊,兩人晃晃悠悠地走著。
程玉蓮和那男人在前面走,楊永智便在後頭不遠不近地綴著,悄悄尾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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