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建等幾名主犯照舊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模樣,反正橫豎都是一死,反倒徹底放開了。
而那些女人則不停地哭鬧,互相指著鼻子罵街,法庭裡亂鬨鬨一片,法官不得不一再敲擊法槌,提醒眾人注意法庭紀律,保持肅靜。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庭認定張小建、張楚強、陳偉祥、張小坡、陳強、陳景德、陳直奔、邱德喜、劉高文、付紅瓊、謝秀雲、文佳娜、張小鳳、付麗敏十四名被告人死刑。
劉餘香——也就是最後那個頭一回作案便被當場抓獲的女人——因作案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判決書宣讀完畢的那一刻,法庭上原本還帶著幾分滿不在乎神情的被告人,齊刷刷地全傻了眼。
反應最激烈的要數那些女人。
她們原以為,自己不過是在路邊招了招手、把人騙進屋子,殺人的刀子自己碰都沒碰過,何況審訊時自己什麼都交代了,不是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嗎?怎麼坦白了照樣判死刑?
這跟她們腦子裡想的完全不一樣。
有人當場抱頭痛哭,有人扯著嗓子大喊大叫,還有人索性往地上一坐,撒潑打滾,死活不肯起來。
一審宣判之後,有七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他們是張楚強、陳強、陳直奔、劉高文、付紅瓊、文佳娜、張小鳳以及付麗敏。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開庭。
在眾多上訴人中,爭議最大的便是付麗敏。
她辯稱自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張小建他們在做什麼。
第一次去機場,妹妹只說是帶她出去玩、去照相,在車上出事時她已經先下了車,殺人一事全然不知;第二次雖在屋裡聽見了喊叫聲,可究竟殺沒殺人她也不清楚。
而其他同案犯的供詞,確實也都印證了她的說法——付麗敏並未直接參與殺人的任何環節,甚至對核心內情也知之甚少。
兩天之後,十二月十四日,終審判決下達。
付麗敏由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算是撿回了一條命。
其餘十三名上訴人,維持原判,一律死刑。
次日上午,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深圳市在寶安區新安體育場召開了聲勢浩大的公開宣判大會。
張小建等十三名罪犯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那麼這樁驚天大案到這裡就算塵埃落定了嗎?遠遠沒有。
後續之事,頭緒尚多。
首先,直接參與殺人劫車的案犯中,尚有七人在逃,未被緝拿歸案。
這七個人分別是:邱敬義、張展庭、邱翁、張靜波、張開建、陳謙,以及邱翁的女朋友王藤椒——抓捕張小建那天,她和邱翁是一同逃脫的。
此外,參與盜竊的三名案犯中,張楚雄和徐處海已經落網,另一名叫何海燕的仍在追逃之中。
參與銷贓的共計十二人,最終只有三人到案,其餘九人皆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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