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沒什麼問題,畢竟咱們也不能把所有人都送進去,我接下來要談的就是工作室,大家都說一說明星演戲是個人勞務還是工作室業務?”周澤川問大家道。
“我覺得是個人勞務。”
“我覺得也可以看成是工作室的業務,就拿一家維修電腦的個人獨資企業來說,他維修電腦也是勞務,但其繳納的稅款就是走工作室的賬務。”
“這不一樣,明星演戲演出是一種特殊行業,他們的報酬實在是太高了,用工作室簽約和個人簽約,有時可能要少繳納上千萬的稅。”
一眾班子成員觀點不一,但基本上還是偏向不能用工作室簽約。
“咳!”周澤川咳嗽了一聲打斷了眾人的議論。
“看來多數人的意見是建議以個人的名義進行簽約,我也是這個看法,理由有三。
一是明星的收入本身就遠遠高於其他行業。
那些開個人工作室的本身就是娛樂圈收入最高的那一批人,他們的年收入基本都在1億元以上,不足者也絕對在千萬以上。
這麼高的收入本身就讓普通群眾極其不滿了,竟然還不知足以工作室的名義進行避稅,雖然合法但不合理。
這讓咱們的群眾如何能夠信服?
二是稅收差距過大。
藝人註冊的個人工作室屬於個人獨資企業,根據相關法規,工作室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核定徵收稅率相對較低。
此外,一些收入較高的藝人還會成立多個工作室,每家工作室的人員不多,而由同一人成立的多家工作室可以分別納稅,不合並繳納,這樣又再次節省了稅款。
特別是一些地方為了招商還特意使用五免五減半的稅務制度,這樣的話前五年乾脆不用納稅,後五年也是減半。
而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可達45%,那些開個人工作室者幾乎全部能達到45%,大家可以想一想二者的差距。
我估計單單這一項,國家每年就能少幾百億的稅款。
三是工作室更容易偷稅漏稅。
工作室因為涉及到了經營,那些人就可以續報很多支出。
有些明星藝人買車買房也都用工作室的名義,這樣一來一年下來很可能就不用繳稅,即便繳納也非常的少。
基於上述三個原因,我認為明星的個人演出費用和片酬不得透過工作室進行簽約,必須以個人名義簽約,適用個人所得稅政策。
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我的建議?”周澤川看向一眾班子成員。
“我同意。”
“我贊成。”
“我也贊成。”
一眾班子成員互相看了看,全都舉手表示同意。
“好,既然大家都同意,那稍後我就會和稅務部門進行磋商,今後任何明星藝人的演出費用全部只能按照個人所得稅進行申報,不得適用工作室。
工作室僅適用投資影視劇等行業的收益或者其他經營所得。”周澤川滿意的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