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5:我在惠州買地皮》第535章 三日自查清單,先過Lint(1)

作者:用戶98781708·8個月前

夜裡十一點多,雨還沒停,林遠的手機螢幕卻亮得像一把刀。

審計旁聽官轉發來的那份《粵信協調〔2009〕17號》正式版,簽名已經落下,章也蓋得很實——最關鍵的是那一行修改:“對外暫停說明,內部追查繼續;三日內出具資料流轉清單。”

劉曼看完第一反應不是鬆氣,而是冷笑:“他們終於敢署名了,但更陰——把鍋推給‘自查’,三天夠他們刪多少東西?”

陳毅把電腦轉過來,螢幕上是STOP-TRACE-01的證據保護清單,全部打了綠色勾:“刪不動。許可權凍結、日誌映象、雙份封存都做完了。現在他們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在清單裡‘漏填’。”

“漏填更好。”林遠拿起筆,在會議紀要上寫下一個新模板編號,“漏填就等於承認資料流轉不合規。我們不抓人,我們抓流程。”

住建聯絡員皺著眉:“你要怎麼抓?清單是他們自己填的,他們說沒流轉,你也沒證據——”

“有。”審計旁聽官把紀要本輕輕一翻,露出夾在中間的紙頁,“**我們有‘公共介面的登記軌跡’。**培訓、演示、版本說明、FAQ輪值、截圖簽發——每一次對外解釋,都留下了引用記錄。清單要對得上引用,不然就是虛假自查。”

林遠點頭,對陳毅說:“把‘資料流轉清單’做成介面化。讓他們填,不是填給我看,是填給銀行和審計看。”

陳毅手指飛快敲鍵盤,新的模組名在公共介面後臺彈出:

FLOW-LIST-01|資料流轉清單模板

模板不講情面,只有四列必填:

1)資料編號(Doc-ID)

2)版本來源(Release-ID/內部Build-ID)

3)接收人角色(單位+崗位,不寫人名也行,但必須是角色)

4)用途(培訓/演示/對外解釋/整改口徑)

最狠的一條在最後——陳毅加上了“校驗規則”:

清單提交前自動Lint:

若用途含“培訓/演示”,必須匹配TRAIN-CLAI賬記錄;

若用途含“對外解釋”,必須匹配FAQ引用記錄;

若版本來源不是公共Release-ID,自動標黃並要求補充“內部Build說明+審批編號”。

劉曼看著那行Lint規則,眼神一下就亮了:“他們想‘漏填’,Lint會把漏點紅出來。”

“還不夠。”林遠補了一刀,“再加一條:**清單提交後,銀行風控可抽樣複核。**抽中一條不一致,整個清單重填,且重填原因寫入紀要。”

何經理那邊接得很快,電話裡只一句:“我同意。我們銀行就喜歡這種‘誰寫誰背’的東西。”

第二天一早,省資訊口那邊就來人了,名義上是“協助完善清單”,實則是探底——看林遠敢不敢把流程做成公開硬規則。

對方一坐下就先鋪墊:“林總,清單這事兒我們會配合,但也希望你們別搞得像‘審計抓人’,大家壓力都很大。”

林遠沒接情緒,直接把FLOW-LIST-01投到大屏上:“不抓人。**抓事實。**你們按模板填,填完自動Lint,Lint過了就是事實。過不了就補說明。”

對方看著“內部Build必須寫審批編號”的紅字,臉色微變:“內部Build?我們沒有內部Build。”

陳毅把一段引用日誌截出來,淡淡道:“你們上個月培訓會上用的演示介面,是向量圖層匯出,不是拍照。那不是學員能做出來的。來源只能是演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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