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孩他媽的故事》第100章 承上啟下的前因後果(二)(1)

作者:小孩他媽LY·9個月前

我的故事 第二輯 我的愛情故事

作者 小孩他媽

那一年小兒子虛歲四歲,正是圍著我寸步不離,團團轉著要抱抱的時候,主機和顯示屏我一個人也拿不了,龍請假送我回家。等到了縣城,我倆現跑去新華書店,買了一本電腦方面的書。

男人就是男人,龍雖然是學渣,卻是一個動手能力很強的內秀男人。拆開包裝箱,他按照說明書上的指示,一步一步地將主機和顯示屏連線了起來。

龍屬相是豬,而我這個屢屢罵他“笨的像豬”一樣的學霸,卻只是嘴上功夫勝他,動手能力差的一塌糊塗。就連看著他連線起來的一堆線路,我都不知道哪個插口對著哪個插口。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學渣也好,學霸也罷,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在生活能力上,是不是可以彼此取長補短,互通有無。

龍不善言辭,動手能力勝我千百倍。我擅長察言觀色,口吐珠璣,卻是一個連電燈泡都不會換的人。所以,跟龍風雨同行,同甘共苦了這麼多年,他不畏艱難困苦,努力掙錢養家;我看家守室養育孩子,操持人情來往,我們是各幹一行。他寵我如公主,從不刻意強求我去做些什麼,我也安之若怡地享受著,並且給他經營好一個安逸舒適,溫暖幸福的家。

電腦到家了,我的心願達成了,申請安裝好寬頻之後,我才發現,開啟電腦,對著桌面上的諸多圖示,我還是狗屁不通。

於是,我慫恿大孩子子:“你在學校裡看看你老師他們是怎麼玩的,回來再教我。”

大孩子每天帶著這個艱鉅的任務去上學,回來慢慢教會了我怎麼玩QQ,怎麼從網頁上找自己想看的東西,再然後,我嘗試著怎麼從一些可以寫東西的空間裡,寫一些自己的隨想。雖然字數很少,我卻一點一滴的,在尋求自己想要找尋的目標和途徑。

瞎子過河,盲人摸象,箇中心酸,只有自己知道。大孩子老去老師那裡蹭電腦看,回來再做我的半吊子老師,蹭的多了,老師不厭其煩。於是,有一天某個老師對他說:“回去叫你媽準備一桌好酒好菜,我親自去你家教,保證把你媽教會。”

大孩子回來學給我聽,我笑笑:“那就算了吧,以後你別去看了。”

大孩子問:“那你不會怎麼辦?”

我說:“只要家裡有犁耙頭,就不撐三天摸。”

大孩子茫然地看著我,不懂其中的意思。

我言簡意賅:“意思是,只要你家裡有這樣東西,不會只是暫時的,時間久了,自然就摸索會了。”

等我慢慢地摸索到可以在文件裡打字時,又慢慢摸索著學會怎麼儲存時,我那壓抑了很多年的寫作激情,如同火山噴發般,火焰熊熊燃燒而起,灼烤的我坐立難安。

而與龍結婚十多年的婚姻生活,因為摻雜了他家人的諸多因素,這其中經歷和品嚐過的酸甜苦辣,也一股腦的磅礴而出,讓我想寫作的渴望是一瀉千里,欲罷不能。

那個時候打字很慢,白天也要帶孩子做家務,所有的寫作時間,都是安排在晚上。人家打字是十指如飛,鍵盤敲擊的噼裡啪啦作響,一個個文字很快組成一行行。我打字,那是老牛拉破車,慢吞吞的想快也快不起來。一個個的搜狗拼音組成一個漢字,可費老勁了。十個手指頭也不會分工協作,只會用那麼三兩個。結果習慣成自然了,現在想改也改不過來了。

不知熬過了多少個夜深人靜,我終於完成了我的第一本自傳體小說《家變親情》,裡面所有的故事,都是來源於我婚後最真實的生活寫照,和最真實的情感流露。

大約有十萬字左右吧,曾經發在某個網站,因為沒有簽約,所以,它的版權還是我自己的。這次寫《我的故事》,我準備把它融入到這部作品中,因為這是我婚姻生活故事的前半段,和後半段的故事相輔相成,密不可分。只有他們串聯成一個完整的故事,我的婚姻生活所經歷過的一切,才能真實地呈現出來。

如果有讀者朋友曾經讀過作者“小孩他媽”的《家變親情》這部作品,我可以在此保證,這部作品,絕對是我的原創,作者,絕對只有我一個人。我的故事,別人不可複製;我的人生,別人也不會重複;同樣,我的情感,別人也不會用我的方式去宣洩和表達。

就如同我曾經跟龍引以為傲地說過:“農村婦女千千萬,會生孩子會幹農活的不稀奇,也遍地皆是。但是,你去找找會生孩子會種地,還會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寫長篇小說的農村婦女,你去找找全中國能有幾個?”

很幸運,他家裡就有一個。不敢妄言全中國獨一無二,就我一個;最起碼我可以大言不慚地說,放眼全中國,應該也是屈指可數,寥寥無幾的吧。

所以,《我的故事》寫到第三輯“我的婚姻生活”這一部分時,在此先作一下宣告。“我的婚姻生活”的前半段,我基本上是以《家變親情》的原文重新編輯而成。畢竟這已經是十多年前(應該是零九年一零年)的作品了,故事的真實性不會改變,但是寫作的手法,和表達情緒的方式,可能會稍作改變。

畢竟,十多年的跨度不算短暫,十多年的經歷,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也不會一樣,以現在的心態,再去面對當初的現實,可能情緒已經沒有那麼激動,語言,也沒有那麼激憤,遣詞造句,可能就要重新斟酌修改了。

所以,我親愛的讀者朋友們,我再次以原創作者的身份,在此鄭重申明,《家變親情》,是作者“小孩他媽”的原創,《我的故事》裡融入了《家變親情》的故事,是因為這是我的一部自傳體小說,它是我半生歲月裡不可或缺的,很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我甚至會把《我的故事》當做家族史記,留給我的兒孫們做紀念,所以,我絕不會去抄襲別人的故事摻雜在《我的故事》中。

我用筆名“小孩他媽”發表過的任何一部作品,我都可以打包票,絕對都是我貨真價實的原創作品,包括一些空間,微博,部落格上的作品,絕對都是我的原創,沒有抄襲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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