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你家太監是姑娘》第35章 活着(2)

作者:墨染肆·10個月前

頂多,他們也算各取所需。

傅琳上輩子過得並不好,她生下來父母就離婚了,爸爸突然有一天外出便再也沒回家了,只有奶奶,把她帶在身邊給口飯吃。

後來奶奶死了,就被送到了姑媽家裡。

姑媽家裡已經有了兩個孩子,縱然姑父不同意,姑媽也還是將她留下來了。養她的負擔很大,所以她自小就很努力的做家務,每頓飯都吃的很少,衣服撿姑媽家的姐姐穿不上的。

其實她和姐姐生日只差幾個月,個子差不多高,姐姐穿小的,她穿也小。

鞋子裡的腳總是蜷著腳趾,衣服總貼的緊緊的,將她剛發育的曲線凸顯出來,因此,還被同學嘲笑過。

就連書包,都是在村口的垃圾桶裡翻出來別人不要的。

她自己補一補,將書包上的名字洗掉,就算作自己的東西了。

好在她的成績還算不錯,老師們都很心疼她,她也順利的考上了高中。

但姑媽說了,沒有多餘的錢給她唸書了。

小學是免費的,但書本費也要些錢,傅琳一直記在心中。對於姑媽,縱然沒有在她這得到多少愛,但至少姑媽也沒有把她趕走,這就足夠好了。

高中是一邊給小吃店打工一邊讀的書,她的成績還算好,學校允許她先讀書,之後再還學費。

每天早上起的很早去小吃店幫忙洗菜,中午一放學就去幫忙端盤子,晚上放了學也會先去洗碗。賺的不算多,但小吃店包一頓飯,她就把這頓飯分成兩份,一天只吃兩頓。

每天除了回姑媽家睡覺,其他時間都在外面。

就這樣,打了三年的工,勉強也讀完了高中。

唯一慶幸的是,她成績真的不錯,大學也考上了。

讀書比較晚,唸到大學的時候已經十九歲了,可以光明正大的打工。

大學在外地,也就完全脫離了姑媽的家。

那個家原本也不是她的。

大學的時間比高中還少,她除了學習的時間,其他時間都在做各種兼職,發傳單,舉牌子,穿娃娃服。

每個空閒的時間,她都要攢錢。

到了畢業,也沒有認識幾個同學,大三的時候,學校弄了招聘會,她順利找到了工作。

也開始了大城市的租房生活。

大城市機會多,但物價很高,她住的地方不大,除了床和櫃子,下腳地地方就很少了。

一個房間一個月要一千多。

她的實習工資也才三千多。

除去吃飯和生活,她每個月都打五百塊給姑媽。

為了多掙錢,公司只要有加班需求她都會主動申請。在同事的眼中,她就是個怪物,跟她關係好的也沒有。

。義意的在存己自到不找,盪晃車著隨上車公在天每,人的氣力渾盡費就,著活了為是個一是像就

?嗎著活能還,著活了為是只著活,有沒,被不,人個一果如

。道知間時沒也,道知不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