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法院官微釋出通報:**關於原告陳默訴被告張某、李某及某N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已依法受理,將擇日開庭審理**。
附帶一份簡要說明:本案涉及網路謠言規模化傳播、有償刷評、虛假身份註冊等行為,屬典型網路侵權案件,將依法公開審理。
訊息一齣,幾家娛樂號緊急刪文。那個最早釋出“資源交易截圖”的博主發了條動態:“如有不實,願承擔法律責任。”隨後清空了主頁。
陳默是在片場收到訊息的。
副導演拿著手機衝他笑:“立案了!法院認了!”
他正坐在角落等戲,手裡翻著劇本,聞言抬頭,點了下頭:“好。”
“你就不激動?”副導演問。
“等開庭再說。”他合上本子,從包裡掏出一瓶兒童電解質水,擰開喝了一口。
老吳蹲在旁邊抽菸,忽然說:“這行爛了這麼多年,總算有人敢動刀子了。”
陳默沒接話,只是看了眼時間——15:48。再過十分鐘,他得去接小寶放學。
他起身拍了拍褲子,把空瓶塞進包裡。
手機又震了一下,是林雪的訊息:“對方律師發來宣告,說你濫用司法資源,打壓‘公眾監督權’。”
他掃完,回了兩個字:“隨他。”
然後把手機翻過去,螢幕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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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林雪團隊收到一份匿名快遞,沒有寄件人資訊,裡面是一塊損壞的行動硬碟。
技術員花了一整天恢復資料,發現是另一條資金鍊的備份:從星耀文化母公司賬戶,分三次向“新視界推廣”注資共一百二十萬元,備註為“品牌公關專項”。
更關鍵的是,其中一筆轉賬的審批單上,有趙承業的電子簽章。
林雪立刻聯絡律師,申請追加證據。
開庭前四十八小時,法院同意將新證據納入質證範圍。
那天晚上,陳默在家吃飯。
李芸做了他愛吃的紅燒茄子,小寶坐在兒童椅上啃雞塊,女兒趴在地上畫畫。
他夾了塊茄子,突然聽見女兒說:“爸爸,我今天畫了法院。”
他低頭看,紙上是幢大樓,門口站著穿黑袍的人,手裡舉著錘子。旁邊一行歪歪扭扭的字:**法官叔叔要幫爸爸說話**。
他看了很久,輕輕“嗯”了一聲。
飯後他去洗碗,李芸跟進來,靠在門框上。
“林雪跟我說了。”她聲音很輕,“他們威脅你?”
“不是第一次了。”他擦著碗,“但這次,輪到我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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