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扮演,我的星光人生》第96章 法律反擊,澄清真相(2)

作者:龍騰鋒·10個月前

兩天後,法院官微釋出通報:**關於原告陳默訴被告張某、李某及某N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已依法受理,將擇日開庭審理**。

附帶一份簡要說明:本案涉及網路謠言規模化傳播、有償刷評、虛假身份註冊等行為,屬典型網路侵權案件,將依法公開審理。

訊息一齣,幾家娛樂號緊急刪文。那個最早釋出“資源交易截圖”的博主發了條動態:“如有不實,願承擔法律責任。”隨後清空了主頁。

陳默是在片場收到訊息的。

副導演拿著手機衝他笑:“立案了!法院認了!”

他正坐在角落等戲,手裡翻著劇本,聞言抬頭,點了下頭:“好。”

“你就不激動?”副導演問。

“等開庭再說。”他合上本子,從包裡掏出一瓶兒童電解質水,擰開喝了一口。

老吳蹲在旁邊抽菸,忽然說:“這行爛了這麼多年,總算有人敢動刀子了。”

陳默沒接話,只是看了眼時間——15:48。再過十分鐘,他得去接小寶放學。

他起身拍了拍褲子,把空瓶塞進包裡。

手機又震了一下,是林雪的訊息:“對方律師發來宣告,說你濫用司法資源,打壓‘公眾監督權’。”

他掃完,回了兩個字:“隨他。”

然後把手機翻過去,螢幕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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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後,林雪團隊收到一份匿名快遞,沒有寄件人資訊,裡面是一塊損壞的行動硬碟。

技術員花了一整天恢復資料,發現是另一條資金鍊的備份:從星耀文化母公司賬戶,分三次向“新視界推廣”注資共一百二十萬元,備註為“品牌公關專項”。

更關鍵的是,其中一筆轉賬的審批單上,有趙承業的電子簽章。

林雪立刻聯絡律師,申請追加證據。

開庭前四十八小時,法院同意將新證據納入質證範圍。

那天晚上,陳默在家吃飯。

李芸做了他愛吃的紅燒茄子,小寶坐在兒童椅上啃雞塊,女兒趴在地上畫畫。

他夾了塊茄子,突然聽見女兒說:“爸爸,我今天畫了法院。”

他低頭看,紙上是幢大樓,門口站著穿黑袍的人,手裡舉著錘子。旁邊一行歪歪扭扭的字:**法官叔叔要幫爸爸說話**。

他看了很久,輕輕“嗯”了一聲。

飯後他去洗碗,李芸跟進來,靠在門框上。

“林雪跟我說了。”她聲音很輕,“他們威脅你?”

“不是第一次了。”他擦著碗,“但這次,輪到我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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