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區警察署,拘留室內。
金呈勳帶著手銬坐在審訊椅?上,李尚宇則雙手插兜在他面前晃悠著來回踱步。
鄭丙安和一位年輕女巡警坐在正對面的桌子後面負責協同記錄審訊細節。
“金呈勳,招了吧。”
李尚宇停止踱步,站在金呈勳面前微微俯身,雙眼直視著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說?”
“牢底坐穿。”
帶著冷酷意味的話傳入耳朵,金呈勳並沒有太大的反應,面色表情很是平淡。
跟他在辦公室被抓時倉皇失措的樣子截然相反。
“李警官,你這話說的就很有意思,我沒犯法,我不知道我應該招什麼。”金呈勳淡然說道。
李尚宇看著金呈勳這淡定的樣子,眉頭微挑。
他直起身,冷聲問道:“你為什麼會知道尹淑敏已經被殺了?”
“聽別人說的。”金呈勳揚起下巴,毫不畏懼地和李尚宇對視著。
“誰?”
“就是偶然聽到有人在聊這個,傳言而已,具體是誰不記得了。”金呈勳的語氣依然不急不慌。
在被抓過來的路上,金呈勳逐漸靜下了心,然後發現自己犯了一個錯誤。
這段時間以來,他過於忌憚李尚宇,以至於在其突然上門來抓捕自己後。
一時慌亂不慎被擊穿了心理防線,將自己的的心虛表露了出來。
回過神來的他仔細一想,李尚宇說的是他涉嫌參與謀殺了尹淑敏。
而不是有切實證據,明確指認他犯了謀殺罪。
所以李尚宇最多隻是查到了一些線索而已,他大可不必過於驚慌失措。
“李警官,道聽途說不犯法吧?”金呈勳反問道。
“而且你把我抓到這裡,有拘捕令嗎?”
李尚宇見金呈勳當下轉變為不急不躁的樣子也不意外。
他也沒指望自己虎軀一震,金呈勳便老老實實認罪,把如何謀害尹淑敏的細節真相交代清楚。
“拘捕令會有的,根據《南韓警察法》第1章第47條之規定,我有權在自行判定緊急、必要且無法拖延的情況下。”
“先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並在48小時內補交拘捕令申請。”
李尚宇說著從口袋裡掏出右手,伸出食指指了指金呈勳,“我可不會像你一樣,知法犯法。”
“李警官。”金呈勳面露怒意,“你說這話小心我告你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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