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遺詔開始北美建國》第22章 十年之後,光國內亂(2)

作者:愛吃辣條的老鵝·4個月前

等到第十一年,當半島上的各個蘇丹國被切斷了出海口、耗盡了國庫、內部王公紛紛倒戈時,才是四大藩王撕下偽裝,亮出“奉天征討”大旗,真正開始攻城略地的時刻。

這本是為了讓藩王從“外來征服者”變成利益繫結的“本地大地主”,沒想到,這種權力的下放,反而催生了他們的野心。

“兵部,傳朕旨意。”

朱瞻堂猛地一揮衣袖,渾身透著殺伐之氣,厲聲道:“即刻向南洋水師下達最高級別的調令!”

“命水師都督即刻動用‘金符’,接管光國所有的港口要塞與市舶司衙門;切斷光王府的一切財政俸祿與商業貿易!凍結光王府在皇家銀行光國分行的資金。”

“同時,命墨王、祁王封鎖孔雀河口,斷絕一切陸路交通;命拿王陳兵恆河入海口,以演習為名,對光國實施全面的海上封鎖!”

一連串的命令如同連珠炮般砸下,滿朝文武無不噤若寒蟬。

所有人都明白,皇帝這是要動真格的了。

“陛下英明!”

兵部尚書錢業高聲附和道:“臣遵旨!”

他在心中暗自驚歎,皇帝這一手精準地捏住了分封制度的七寸。

當年為了防止出現第二個“燕王朱棣”,朝廷可是煞費苦心,在《宗藩條例》中埋下了三道保險。

如今看來,這三道保險簡直就是為今天準備的完美絞索。

第一道保險,叫“兵權分割”,出自《宗藩條例》第四十五條。

四大藩王平日裡只有統兵權與千人以內規模的調兵權,凡發動千人以上規模之對外征伐,須提前三個月向朝廷兵部提交《征討方略》,闡明出兵理由及預期戰果,經廷議批准頒下敕書後,方可興師。

擅自興兵致生邊釁者,無論勝敗,藩王削爵一級,藩國防衛軍指揮使斬首示眾。

調動千人以上必須持有朝廷頒發的“金符”,而這金符一直由坐鎮錫蘭的南洋水師都督保管。

南洋水師都督就像是朝廷安插在小西洋的一雙眼睛和一把懸頂之劍,雖無權直接調動孔雀半島四王兵馬,但絕對有權力在關鍵時刻凍結叛軍的合法性。

第二道保險,出自《宗藩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條。

允許藩國以礦產、物產等特產與朝廷進行貿易,所得款項須存入皇家銀行藩國分行,從銀行兌換金鈔流通;朝廷鼓勵藩國透過貿易充實藩庫,不得強行攤派,虐待百姓。

藩國防衛軍之糧餉、軍械、被服,實行“雙軌供給制”,其中糧餉、被服由藩國自備,軍械由朝廷兵部撥付。

除非朝廷授權,否則藩國不得私造火器;凡私造火器或甲冑超出定額者,或私藏禁兵器者,一經查實,即刻削爵除國。

孔雀半島四大藩王封地內的香料、棉布等物產,大都是透過朝廷設在錫蘭島的官商進行貿易,因為聖明官商給的價格很公道。

而一旦暫停貿易,凍結資金,並停止供應軍械,那麼只靠光王子孫各自的小金庫能養活多少私兵和僱傭軍?

恐怕不出三個月就會因為發不出餉銀而譁變!

至於第三道保險,出自《宗藩條例》第七條。

凡皇子、皇孫、皇曾孫、皇重孫,自年滿六週歲起,必須進入京師大本堂啟蒙,十二歲入皇家學宮附屬中學堂進學,十四歲始習儒法之術與御下之道,十六歲時方可結束進學。

雖然光王世子(唯一的嫡子)薨逝之事被隱瞞,光王第二子(庶出)長襄郡王、光王嫡長孫在光國爭奪繼承權,但長襄郡王的長子(繼承人)此刻正乖乖地在京師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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